附录:(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略)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满足上表第1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2项的资质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略)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企业财务要求 | 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略)年、(略)年、(略)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企业业绩要求 |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承担过1个数字化项目或信息化项目设计业绩; 2、近5年内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机电工程施工或数字化项目或信息化项目施工(或集成)业绩。 |
注:(略)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表各项业绩要求。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条的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他成员的同类设计业绩不予认定。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2条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施工任务其他成员的同类施工业绩不予认定。 4、业绩证明材料应附:(略)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全部设计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若投标人提供的为框架合同或年度合同或分期项目合同,按一项业绩计算。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要求的,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9、业绩的时间认定:(略) (略)、本文机电工程指机电工程(需至少含通信系统)或电气工程(需至少含弱电系统)或电子通信工程等。信息化项目指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硬件设施建设或软件系统建设或两者兼有,如服务器等硬件设备搭建或信息网络系统或智慧平台或业务系统建设等。数字化项目指与数字化建设相关的数字化硬件设施建设或数字化应用系统建设或两者兼有,如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业务管理系统数字化升级或改造等(后文同)。 (略)、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略)、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DSZZCB-1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略)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无需在投标阶段提供本项要求相关的网页截图。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并分别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略)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承担过1个机电工程施工或数字化项目或信息化项目施工(或集成)业绩。 | 设计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 2、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过1个数字化项目或信息化项目设计业绩。 |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机电、电气、电子或计算机类高级技术职称; 2、近5年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承担过1个机电工程施工或数字化项目或信息化项目施工(或集成)业绩。 | 网络安全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类认证证书;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完成过1项数字化项目或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的施工或调试工作。 |
注:(略) 2、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网络安全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略) 3、投标人应根据上述人员资格要求附证书证明材料:(略) 4、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类认证证书包括但不限于CISSP(注册信息系统安全专家)、CISP(注册信息安全人员)、CISA(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D(注册信息安全开发人员)、TCSP(交通运输网络安全专业人员)。 5、投标人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需是实际在职人员,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设计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6、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7、人员业绩的时间认定:(略)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施工副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网络安全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管理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