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查干苏木人民政府,旗农牧局:
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略)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赤财指农〔(略)〕6号),按照《克什克腾旗农牧局关于对(略)年自治区第一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意见》(克农牧字〔(略)〕(略)号)和旗民委《关于下达(略)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意见》(克民委字〔(略)〕1号),现下达相关地区(单位)(略)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预算指标共(略)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略)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略)农林水”科目,支出列“(略)”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请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略)〕(略)号)、《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略)〕4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委水利厅林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略)〕(略)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自治区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四、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自治区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旗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旗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克什克腾旗财政局
(略)年2月4日
监督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 ???箱:(略)
公示时限:(略)
附件 克什克腾旗(略)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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