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具备:(略)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略) 3.4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略)年(略)月~(略)年2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略)年(略)月~(略)年2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费证明; 3.5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提供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3.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或(略)、(略)任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款所属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