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现状宜城大道北段节点临时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镇江市润州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润经发[(略)](略)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市官塘创新社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代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现状宜城大道北段节点临时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招标代理机构 |
|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
|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3.1 建设地点:(略) |
| 3.2 工程规模:(略) |
| 3.3质量要求:(略) |
| 3.4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
| 3.4.1工程类别:(略) |
| 3.4.2技术复杂工程:(略) |
| 3.5标段划分、标段合同估算价以及招标范围:(略) |
| 3.5.1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相应内容如下:(略)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估算价(万元) | 招标范围 | 工期 | ZJS(略) | 现状宜城大道北段节点临时改造工程 | (略).9 | 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 (略)日历天 | |
| 3.5.2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
| 3.6是否属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略) |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
| 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4.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4.1.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
|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
|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专业及等级:(略) |
| 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4.1.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4.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5)与本招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
| (8)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 (9)在投标截止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
| ((略))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 ((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4.1.7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略)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略)〕(略)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公布(略)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略)〕(略)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和人员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已解除限制市场准入状态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
| 4.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 /; |
| 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4 各类保证金要求: |
| 4.4.1 投标保证金要求:(略) |
| 4.4.2 履约保证金:(略) |
| |
| 5.评标入围 |
| 合理低价法;评标入围在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 5.1 评标入围条件: |
| 5.1.1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 5.1.2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 5.1.3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5.1.4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 5.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 |
| 投标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 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合理低价法): |
| 5.2.1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略)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 5.2.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略)家时, |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均值入围法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 方法二:(略) |
|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略)%、(略)%、(略)%、(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略)%、(略)%、(略)%、(略)%、(略)%)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去除剩余投标报价中信用等级为E级的投标人,最后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如果去除G1和G2比例的投标人后,剩余投标人信用等级全部为E级的,则以去除G1和G2比例投标人后的剩余投标报价中的次低价为平均值。) |
| 在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所有投标人中取平均值以上(含本数)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略)家,本次招标R取值为:(略) |
|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含本数)(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以上(含本数))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含本数)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
| G1和G2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按照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计取。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投标人信用评价数据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E级计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成员中最高等级查询计取。 |
| 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5.4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6.评标办法 |
| 合理低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
| 本工程采用“ 合理低价法 ” 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略)分,其中投标报价(略) 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分。 |
| 6.1 投标报价((略)分,≥(略)分):(略) |
| 6.1.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
| 方法一:(略) |
|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 |
| 方法二:(略) |
|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
|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略) |
| K1的取值范围为:(略) |
| 6.1.2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略) |
| 6.1.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6.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分)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等级折算相应信用得分,信用等级A级得4分,B级得3.2分,C级得2.4分,D级得1.6分,E级得0分。 |
| 备注:(略) |
| (1)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投标人信用评价数据的,信用评价得分为0分; |
|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成员中最高等级折算得分计算。 |
| 7.招标文件的获取 |
| 7.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
| 7.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
| 投标人使用单位CA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
| 8.投标截止时间 |
| 8.1投标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8.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
| 8.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
| 9.其他要求 |
| 9.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
| 9.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
| 9.3 异议与投诉:(略) |
| (略).发布公告和公示的媒介 |
| (略).1 本项目招标的公告和公示同时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和公示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略).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
| (略).联系方式 |
| (略).1 招标主体: |
| 招标人地址: | 镇江市润州区官塘桥路(略)号1号楼B区二楼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镇江市新区丁卯智慧大道(略)号双子楼B座(略)楼 | | 联系人: | 於科长 | 联系人: | 郑工 | | 电话: | (略)-(略) | 电话: | (略) | | 传真: | | 传真: | | | 邮编: | | 邮编: | |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
| (略).2 相关部门: |
|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 (略)-(略)/(略) | 联系电话: | (略)-(略) /(略) | |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 (略)-(略)/(略) | |
| (略).3 技术支持: |
| 网上招投标系统: | CA签章办理指南: | |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https:(略) | | 联系电话:(略) | | 在线办理网址:(略) |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