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履约信誉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b.投标人仍然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适用):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略))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略))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略))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不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其他要求的情形。(9)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略)主要人员:(略)业绩:(略)履约信誉:(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略)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有误,有权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略)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略)分 |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项目理解、项目区域建设条件、地域特点调查和认识程度总体勘察设计思路、科学合理程度工程造价控制思路及措施等内容进行阐述。理解的透彻性、思路的清晰性、措施的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6分;理解基本透彻、思路基本清晰、措施基本完善可行的,得6—8分;理解透彻、思路清晰、措施完善可行的,得8—(略)分。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略)分 | 投标文件须对本项目勘察设计特点等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理解、处理方法及措施等内容进行阐述。认识、理解的深入性、对策措施的可行性一般的,得6分;认识、理解的深入性、对策措施的可行性较好的,得6—8分;认识、理解的深入性、对策措施的可行性好的,得8—(略)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投标文件须对勘察设计工作量的认识、设计周期内的工作计划及各阶段工作安排等内容进行阐述。内容的完善性、计划的详细性、安排的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内容的完善性、计划的详细性、安排的合理性较好的,得3—4分;内容的完善性、计划的详细性、安排的合理性好的,得4—5分。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略)分 | 投标文件须对人力物力及统筹安排保障措施、服务机构设置、服务方案、进度计划控制目标、各阶段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阐述。方案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6分;方案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6—8分;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8—(略)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文件须对售后服务责任人、解决招标人各项技术问题、后续服务响应时间及满足服务要求(服务期、服务内容及成果等)的承诺等明确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保证措施进行阐述。后续服务安排合理性及保证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后续服务安排合理性及保证措施可行性较好的,得3—4分;后续服务安排合理性及保证措施可行性好的,得4—5分。 |
2.2.4(2) | 主要人员 | (略)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略)分 | 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略)分,加分项如下:1.项目负责人为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级工程师)的,加2分;2.作为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勘察设计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注:(略)2.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
2.2.4(3) | 其他因素 | (略)分 | 企业业绩 | (略)分 | 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略)分;近五年((略)年(略)月(略)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独立完成的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独立完成一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加2.5分,最多加(略)分(公路工程指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项目)。注:(略) |
履约信誉 | 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3分;2、(略)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略)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公路设计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3、(略)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略)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公路设计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1分;4、(略)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略)年度交通运输部无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略)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5、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等级参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加1分。6、其他情形不加分。注:(略) |
2.2.4(4) | 评标价 | (略)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略)×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略)×E2。其中:(略)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包含,上限为不含。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勘察设计业绩、勘察设计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