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附录A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略)年、(略)年、(略)年的平均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
注:(略) 2、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独立完成过1个内河(略)吨级及以上且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类似航道工程施工业绩。 |
注:(略) 2、业绩证明材料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同时提供 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以联合体或工程分包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不含境外业绩。 5、类似航道工程是指:(略)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 (略) 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未被列为 D 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 (略) 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 D级;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略)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2、近5年担任过1个内河(略)吨级及以上且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类似航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副经理。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近5年担任过1个内河(略)吨级及以上且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类似航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副经理。 | 专职安全员 | 2 | 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
注:(略) 2、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3、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同时提供 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任职岗位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略)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合同额以合同协议书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6、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其他材料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报。 7、类似航道工程是指:(略)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注:(略)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略) | 5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报价; (2)投标函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大写报价); (3)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6 | 报价唯一 | 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 7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8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9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略) | 资质 | 一、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略) | (略)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略)年、(略)年、(略)年的平均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略) 注:(略) | (略)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个内河(略)吨级及以上且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的类似航道工程施工业绩。 2、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 (略)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合同额以合同协议书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同时提供 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投标人以联合体或工程分包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不含境外业绩。 6、类似航道工程是指:(略)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 (略)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略)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略)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列为D级;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7)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9)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主要 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a.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b.近5年担任过1个内河(略)吨级及以上且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类似航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副经理。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a.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b.近5年担任过1个内河(略)吨级及以上且合同额不少于(略)万元类似航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副经理。 (3)专职安全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注:(略) 2、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3、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同时提供 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任职岗位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略)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合同额以合同协议书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6、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其他材料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报。 7、类似航道工程是指:(略)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 (略)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略)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在本次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略)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略)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投标过程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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