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述地块以土地条件达到“五通一平”供地; 2.上述地块成交总价=竞得单价×用地面积; 3.上述地块动工期限:(略) 4.上述地块建筑须符合《珠海市工业厂房建设标准指引》,且建筑功能以工业为主,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略)%; 5.竞得人须与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和投资促进中心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按《项目投资协议书》有关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约定开发建设上述地块; 6.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向香洲区人民政府提出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申请,《项目监管协议》未能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签订之日前完成签订工作的,则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8.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略)元人民币/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2亿元人民币。投产后3年内,产出强度不少于(略)元人民币/平方米/年,税收贡献强度(不含关税及海关代征增值税)不少于(略)元人民币/平方米/年; 9.竞买人所属行业及今后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本挂牌准入产业类别、国家环保政策的有关规定及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的产业规划要求; (略).地价支付期限:(略) (略).竞买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宗地周边规划现状及宗地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宗地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略).根据《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推进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本出让用地鼓励意向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提交“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材料,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审查; (略).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