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增长方式:(略)
(2)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3)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属、补充协议不可违背本招租方案的各项规定,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予以终止或取消,并追究违约责任及租金损失。
(4)租赁期内,自负盈亏,同时承租方对该租赁区域的运营维护还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南京市国资委、文旅集团以及出租方租赁区域的租赁管理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出租方对租赁区域的用途和维护改造等享有监管权力。
(5)意向承租方经营业态不得出现噪音、环境污染等情况,不得扰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6)租期内承租方须严格守法经营,按照消防、环保、旅游行业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接受相关政府行政部门的管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设计装修施工前,须将设计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并按照出租方规定办理完成装修审批手续,在获得出租方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否则,出租方将按约定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8)出租标的交付条件为现状交付,交付时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确认并知悉房屋现状,认可以商铺现状交付,未进行实地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9)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