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位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满达街南侧、正红路东侧、康宁南路西侧一宗(略).(略)平方米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转让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编号为:(略) 2、根据评估报告信息显示,目前该土地地形平坦,地势较好,地质条件较好,对土地利用无影响,环境条件较优;开发程度以实际情况为准。土地出让合同中:(略) 3、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因该土地超期闲置而导致的一切风险!务必与转让方仔细了解出让合同全部内容,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4、标的权属登记涉及的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由双方协商,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转让标的交付前的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权属变更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资产具体资产交接时间和办理权属变更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如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服务费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略) (略)、勘验时间及联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