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公开挂牌竞价标的是根据《关于印发〈龙门县(略)-(略)年水塘河道清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理出来的河砂及砂石,共(略).(略)立方,评估单价(略)元/立方米,评估值4.(略)万元;起始价为4.(略)万元。堆放于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林业站。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价人:(略) (二)竞买保证金:(略) (三)转让标的质量:(略) 三、交易方式 (一)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本次竞买所报的价格为就堆提货价格。标的从起点价格开始向上竞价,每次增幅的幅度为0.1万元递增,允许跳跃应价。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二)竞买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买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总额一次性存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再凭转账凭证及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林业站河砂及砂石所有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未按时签订《转让合同》和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货款的视为竞得人违约。 (四)交易保证金约定: 1、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略) 四、提货办法 (一)竞得人须清运走场内的(略).(略)立方米河砂及砂石并妥善处理。运输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二)竞得人应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货完毕,推迟提货时间必须征得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同意,并按每天(略)元交纳场地占用费。 (特别提示:(略) 龙门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 (略)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