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浑南区高坎中心小学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拥有集体配送餐运营管理经验的专业化团餐企业为广大教职员工提供早、午餐,幼儿园学生提供三餐两点,小学学生提供早、午、晚餐服务,预算约(略)元/年,本项目为固定报价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中标单位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应具有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证,餐饮管理人员应有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辽宁省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等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并赔偿学校一切损失。
二、幼儿园食堂运营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服务
(一)供餐标准
乙方提供幼儿及教职员工餐点服务;乙方应确保所供应的餐饮安全卫生、新鲜可口、花样翻新、低盐低油低糖,精细加工,确保餐食细软碎烂,少提供油炸食物,如有过敏、少数民族等特殊学生,需单独制作餐食;乙方确保甲方员工就餐环境安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用餐时间:(略)
教职员工
早餐:(略)
幼儿
早餐:(略)
午餐:(略)
晚餐:(略)
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的用餐时间要求。
(二)食谱制定:
1、幼儿及教职员工餐谱需由中标人独立制作并上交幼儿园保健部,经保健部门审核确认后存档,中标人进行采购及备餐。其中幼儿餐谱(三餐两点)需依据省、市、区儿保部门要求的带量食谱软件生成并符合实际餐标。
2、供餐包括但不局限以下内容:
早餐:(略)
正餐(午餐、晚餐):(略)
两点要求:(略)
注:(略)
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午餐。
(三)原材料标准要求:
1、米:(略)
2、面:(略)
3、调料类:(略)
4、食用油:(略)
5、蔬菜类:(略)
6、新鲜肉(猪、牛、羊)类:(略)
7、鲜活、深海水产类:(略)
8、鲜蛋类:(略)
9、水果类:(略)
(略)、配菜类:(略)
(略)、腌菜类:(略)
(略)、干杂类:(略)
(略)、豆制类:(略)
(略)、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类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禁止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略)、每日全部餐点需要进行单独留样保存不少于(略)克、(略)小时,做好留样相关工作。
(略)、幼儿园管理人员、家长代表对所有食堂食品食材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
餐标
幼儿(三餐二点):(略)
教职员工(早、午餐,节假日有加餐):(略)
备注一:(略)
备注二:(略)
食堂运营管理期间场地及食堂设施设备管理
1、幼儿园为中标人提供符合开园标准的加工场所,经营场所以幼儿园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中标人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私自扩建或搭盖,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和主体结构进行改动的,须报学校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幼儿园有权向中标人要求赔偿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2、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检查清点幼儿园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用具并登记备案。3、中标人对幼儿园食堂管理运营期间负责全部设施设备的修理或更换相关费用。本合同终止时应进行设备清点、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及使用状态正常。如发生争议,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条款解决。如上述设备及用具在非正常使用或食堂管理工作疏忽所造成损坏,均由中标人负责赔偿。4、在中标人负责服务期限内如需新增设备,中标人自行解决,并保证师生正常用餐。
其他要求
(一)付款方式及相关约定:
1、学生餐费:(略)
教师餐费:(略)
2、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人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中标人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人负担,中标人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服务期满后可以自行处理。
3、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幼儿园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服务期满后,中标人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4、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人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维护保养,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5、中标人负责食堂运营管理中清洁类、消耗类杂品及从业人员劳保用品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6、中标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工作项目及相关费用。
7、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采购服务合同为准。
(二)服务人员与管理保障
1、幼儿园食堂需根据食药监管、儿保要求足额配置食堂从业工作人员,人员比例为1:(略)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人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由中标人自行购买劳动服务,所有费用与相关责任与幼儿园无关。中标人承诺合法用工并为员工足额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公积金、意外伤害险等聘用人员所需相关保障费用。中标人应保证不因其与雇佣人员的劳资纠纷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幼儿园的声誉,食堂员工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纠纷由中标人负全责。
3、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食堂服务人员开出工资缴纳保险,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幼儿园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4、中标人所雇佣的食堂员工上岗前必须签订正式合同,通过区教育局及儿保指定医院的健康体检,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需要获得“健康证”及“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简称“一证一卡”)必须持证上岗,“一证一卡”工作期需上交幼儿园保健部门存档,严禁无证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需派驻专业食堂管理人员(需每年取得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对各园食堂运营进行管理,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堂结算、从业人员的操作、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表簿的记录、库房管理、上级管理部门检查要求的相关APP 上报等工作,确保做好监管的同时能提供详实的检查台账记录。
6、中标人需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每学期不少于(略)学时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培训(包含不限于消防安全培训、食品专业营养师培训、集团化管理层培训)并做好记录。
7、中标人运营服务期内需按时缴纳食堂燃气保险、食品安全类相关保险,并向幼儿园出具证明材料。
(三)服务时间:(略)
注:(略)
(四)服务地点:(略)
(五)执行标准:(略)
(六)幼儿园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以书面的形式向中标人告知不满意原因并且连续警告3次以上,中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7天内对此仍未有任何改进或无故不能正常开餐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七)中标人运营管理期间不得经营与食品无关的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幼儿园有权扣除当月应当付给中标人的餐饮费用作为违约金。中标方负责人或中标方委派管理人员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幼儿园食堂管理。中标方需每月定期召开1次幼儿园膳食工作会议(伙委会),并邀请幼儿园相关管理人员和家长代表参会,在会议中公示伙食相关费用支出、汇报食堂工作开展情况等,认真听取幼儿园管理部门及家长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记录及时进行相关整改。
(八)食堂的泔脚料需由中标人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剩余食物不得再次供幼儿园师生食用,用于油炸食品后的油不允许再次使用,一经发现中标人违规使用,中标人应向幼儿园支付(略)元违约金,发现两次(包括第二次)的,幼儿园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应向幼儿园支付(略)元违约金。中标人对采购人及家委会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九)任何争议或投诉,将由幼儿园和中标人各自授权的代表协商解决。双方应将各自任命的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十)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运营相关园所食堂的餐饮食品安全,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各园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幼儿园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幼身体健康,影响幼儿园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幼儿园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幼儿园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幼儿园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幼儿园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中标人每年应与幼儿园签订家园共育协议,自觉接受家长监督考核,家长代表、幼儿园一学期抽检三次不合格,视为年度考核不达标,幼儿园有权终止采购服务及运营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
1、中标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中标人应按逾期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幼儿园支付违约金,由幼儿园从待付合同价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幼儿园可解除本合同。中标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幼儿园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幼儿园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幼儿园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中标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幼儿园有权拒绝,中标人愿意改正但逾期提供服务的,按中标方逾期提供服务处理。中标方拒绝改正的,幼儿园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幼儿园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并赔偿幼儿园一切经济、名誉相关损失。
4、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幼儿园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规定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劳务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幼儿园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幼儿园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幼身体健康,影响幼儿园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幼儿园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5、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幼儿园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幼儿园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幼儿园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中标人需要严格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要求对食堂和整个供餐流程进行认真管理,并为幼儿园做好带量食谱和配合迎接上级部门检查,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如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因管理失职、管理不善、消极迎接等原因造成的抽检不合格,视为年度考核不达标,幼儿园有权终止采购服务及运营合同。同时因上述原因导致食堂降级、摘牌等严重后果,幼儿园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
(十三)转让与分包
中标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不得擅自部分和全部转让、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和责任。幼儿园有权向中标企业主张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四)退出机制
经营服务主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立即停止供餐及时终止供餐合同。
(一)发生转包、分包供餐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的,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合同行为的;
(二)食品的配送温度和食用时限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的;
(三)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的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略)%的;擅自提高饭菜价格,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引起就餐人员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四)未持续保持校外供餐单位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
(五)供餐单位与学校间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六)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七)未履行供餐服务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八)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医而引起群体性事故的;
(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十)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十一)未经学校同意,无故停业、擅自停餐及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餐饮服务的;
(十二)因其雇佣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给学校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十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十四)学校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未按合同所约定事项履行,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等情况,学校以书面的形式向中标人告知不满意原因并且上报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连续3次不满意警告,中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略)日内,对此仍未有任何改进或无故不能正常开餐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学校将有权终止合同。
(十五)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食堂服务人员支付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食堂经营方式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等因素,学校可终止合同,执行上级最新政策要求。
三、小学食堂运营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服务
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单位要在一周内进行整改。
现场管理
1.学校提供现有设备及配套设施,后期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由餐饮服务公司进行补充、更换。中标单位负责餐厅内部改造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增添,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如中标单位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中标人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私自扩建或搭盖,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和主体结构进行改动的,须报学校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学校有权向中标人要求赔偿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4.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略)
5.中标人负责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
6.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7.中标单位在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遵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即辽市监联[(略)](略)号文件的要求。
供餐模式及开餐时间
1.供餐模式
教师餐:(略)
学生餐:(略)
2.开餐时间
教师开餐时间:
早餐:(略)
午餐:(略)
学生开餐时间:
早餐:(略)
午餐:(略)
晚餐:(略)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
四、供餐标准及付款方式(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师生餐费独立核算,具体标准如下:
1.教师餐费:(略)
学生餐费:(略)
2.学生早餐标准:(略)
3.学生午餐标准:(略)
4.学生晚餐标准:(略)
注:(略)
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午餐。
5.食材标准
(1)米:(略)
(2)面:(略)
(3)调料类:(略)
(4)食用油:(略)
(5)蔬菜类:(略)
(6)新鲜肉类:(略)
(7)鲜活水产类:(略)
(8)鲜蛋类:(略)
(9)水果类:(略)
((略))配菜类:(略)
((略))干杂类:(略)
((略))豆制类:(略)
((略))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得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略))中标方需为学校提供临时客饭、加班人员餐食等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临时配餐,具体以实际情况发生为准,菜谱双方协定。
((略))中标单位应做到每周根据营养师配餐标准向甲方提供餐谱,提供的菜品须保证质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学校有权对菜品出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中标单位负责人。中标单位应在一周内做出整改。
((略))用餐人数变化:(略)
((略))因学校需要在餐厅举行的除正常供餐外的加餐及校园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略))食堂不得提供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预制菜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退出机制
经营服务主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立即停止供餐及时终止供餐合同。
(一)发生转包、分包供餐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的,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合同行为的;
(二)食品的配送温度和食用时限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的;
(三)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的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略)%的;擅自提高饭菜价格,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引起就餐人员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四)未持续保持校外供餐单位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
(五)供餐单位与学校间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六)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七)未履行供餐服务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八)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医而引起群体性事故的;
(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十)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十一)未经学校同意,无故停业、擅自停餐及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餐饮服务的;
(十二)因其雇佣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给学校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十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十四)学校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未按合同所约定事项履行,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等情况,学校以书面的形式向中标人告知不满意原因并且上报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连续3次不满意警告,中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略)日内,对此仍未有任何改进或无故不能正常开餐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学校将有权终止合同。
(十五)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食堂服务人员支付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食堂经营方式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等因素,学校可终止合同,执行上级最新政策要求。
食安管控
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略)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略)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过错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3.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四、食堂管理要求
1.中标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2.中标人需要按照环保及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确保烟道排烟环保合格及消防安全。
3.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工作人员,并保证学生教师正常用餐,配备工作人员具体人数进场前需和学校按实际情况确定。
4.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人自行招聘,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中标人负担。
5.中标人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
6.中标人要规范内部管理,对本公司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态度积极、语言文明,对学生热情服务。
7.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地面保持干燥,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每餐后通风换气(略)分钟以上,及时清除餐厨废弃物,垃圾分类处理。食堂从业人员每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职业素养,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和清洁的工作衣帽。落实晨午检制度,不得带病上岗,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并主动报告学校,避免造成疾病扩散。
8.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略))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
米面油:(略)
蔬菜水果:(略)
肉类:(略)
冷链商品(鱼、虾):(略)
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要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可追溯。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加工制作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按标识区分使用,确保生熟分开。
9.依据《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技术指南和标准,编制并公布每周带量食谱。学生餐应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搭配多种新鲜蔬菜和适量鱼禽肉蛋奶。应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保证菜品、主食质量,丰富不同规格。合理加工、烹饪学生餐,减盐、减油、减糖,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每日菜品需要按规定要求,进行单独留样保存不少于(略)小时,做好各项记录。
五、验收流程
1.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学校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略)箱以上(含 (略) 箱)的抽查率为(略)%,(略)箱以下的抽查率为(略)%。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各学校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略)~(略)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各学校验收人员与中标人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学校支付餐费的依据之一。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签订的餐饮服务采购合同为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