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略)
(二)学校餐饮服务采购的规模
学生人数:(略)
教师人数:(略)
注:(略)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第一初级中学和浑南区创新第一小学,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已到期,需进行选择委托单位。因两所学校共用一个食堂,且为同一法人,两所学校进行统一招标。”由沈阳市浑南区创新第一初级中学作为采购主体招标。
目前辖区内学校食堂,由现有餐饮服务公司对食品采用集中初加工后,负责配送至所服务学校再进行烹饪制作。
为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菜品多样性的需求,提供营养补充餐和固定营养套餐两种形式。学生和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
履约期限:(略)
★二、价格要求
1.固定价格:(略)
中学:(略)
教师:(略)
注:(略)
3.营养补充餐要求:
午餐/晚餐(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荤菜价格:
1)鸡肉类价格:(略)
2)猪肉类价格:(略)
3)牛肉类价格:(略)
4)海鲜类价格:(略)
素菜价格:(略)
汤品价格:(略)
米饭价格:(略)
备注:(略)
保障学生餐营养合理,肉菜每种类只能选择一样,素菜必选一样,最多选择三样菜,营养餐每份价格不高于(略)元。
★第二节 餐饮服务需求
| 包组 | 序号 | 名 称 | 学生人数 | 教师人数 | 备注 |
| (略) | 1 |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第一初级中学和浑南区创新第一小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采购 | 中学约(略)人;小学约(略)人 | 中学约(略)人小学约(略)人 | |
注:
1.人数统计因每年学生人数变动,略有变化;
2.本项目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人与每个学校分别签订合同,具体付款、价格、标准等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合同签订后送至区教育局备案。
3.特困生依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略)〕(略)号)确定。
一、供餐标准
1.建议就餐时间:(略)
2.食谱(具体以学校食堂每周公示为准)包括但不局限:(略)
早餐:(略)
午餐、晚餐(两荤一素):(略)
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略)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略)
3.为学生提供每日午晚餐服务或根据需要调整,每周午晚餐,只吃一次鸡肉,油炸食品,至少一次牛肉,一次海鲜,每两周食品不重样,提供合理的营养搭配。
4.烹饪制作流程符合相关规范,讲求工艺技术,各种风味菜肴兼备,营养充分,价格适中,能照顾到不同类别师生饮食要求。
5.配餐时应根据不同年龄合理选择营养搭配,不同年龄膳食营养素摄入量满足《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略)—(略)规定要求。当有新办法要求颁发时,中标人应满足国家、省、市最新要求。
6.营养餐自由组合模式,具体要求如下:
6.1.营养餐菜品组合:(略)
6.2.订餐方式:(略)
6.3.查询方法:(略)
6.4.取餐方法:(略)
6.4.营养餐自由组合也要符合国家关于不同年龄合理选择营养搭配,不同年龄膳食营养素摄入要求。
二、原材料标准:
1.米:(略)
2.面:(略)
3.调料类:(略)
4.食用油:(略)
5.蔬菜类:(略)
6.新鲜肉类:(略)
7.鸡肉类:(略)
8.鲜活水产类:(略)
9.鲜蛋类:(略)
(略).水果类:(略)
(略).配菜类:(略)
(略).干杂类:(略)
(略).豆制类:(略)
(略).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类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略).接受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对所有食堂食材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
三、质量要求:
1.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略))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米面油:(略)
蔬菜水果:(略)
肉类:(略)
2.学校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未按合同所定事项履行,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等情况,学校以书面的形式向中标人告知不满意原因并且上报,连续3次不满意警告,中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略)日内,对此仍未有任何改进或无故不能正常开餐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学校将有权终止合同。
四、验收流程:
(一)验收:
1.各学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学校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略)箱以上(含 (略) 箱)的抽查率为(略)%,(略)箱以下的抽查率为(略)%。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各学校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略)~(略)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各学校验收人员与中标人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学校支付餐费的依据之一。
★第三节 设施
一、设备维护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检查清点学校提供的所有厨房设备和用具并登记备案,明确设备所属单位。
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定期对设备巡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学校,在质保期内的设备,由学校负责沟通联系需要修理和更换的设备和用具的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不在质保期内的设备中标人负责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中标人工作所造成厨房设备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在中标人负责服务期限内,如需新增厨房设备,中标人自行解决,并保证学生正常用餐。
服务合同终止时应进行设备清点,属于中标人服务内自行填购的厨房设备,中标人自行带走;属于安装非移动的厨房设备(设施)不能拆除的,可以折旧由下一中标服务单位购买或拆除厨房设备(设施)恢复安装之前基础设施原貌或协商处理,如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条款解决。
二、食品运输车辆
中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冷藏运输车辆(不少于2辆)运输食品,运输食品的车辆要专车专用且应满足传染病防控要求,车辆定期消毒,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所有餐具使用清洗之后放入消毒柜高温消毒,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实际需要。
三、食品检验
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检能力。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
食品安全监测 :(略)
★第四节 服务管理方案、服务规范
本项目的服务管理方案、服务规范,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参照国家、省市关于服务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纳入投标文件的服务管理方案中。
一、规范食堂建设
按照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管理部门要求,企业资质必须达到相关规定,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工间工作人员应具有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证,应具有相应场所、设施设备,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艺流程,采取 “明厨亮灶” 等形式接受各界人士及食药监单位的监督。学校食堂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处理区、就餐区或附近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和用品。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备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
二、保障食材安全
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中小学校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要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可追溯。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加工制作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按标识区分使用,确保生熟分开。
三、确保营养健康
依据《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技术指南和标准,编制并公布每周带量食谱。学生餐应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搭配多种新鲜蔬菜和适量鱼禽肉蛋奶。应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保证菜品、主食质量,丰富不同规格。合理加工、烹饪学生餐,减盐、减油、减糖,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每日菜品需要按规定要求,进行单独留样保存不少于(略)小时,做好各项记录。
四、制止餐饮浪费
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节粮爱粮意识,切实养成勤俭节约良好习惯。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遏制餐饮浪费。
五、落实卫生要求
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地面保持干燥,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每餐后通风换气(略)分钟以上,及时清除餐厨废弃物,垃圾分类处理。食堂从业人员每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职业素养,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和清洁的工作衣帽。落实晨午检制度,不得带病上岗,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并主动报告学校,避免造成疾病扩散。
六、防控疾病传播
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常见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科学处置消毒呕吐物、排泄物等污染物及污染场所,排查消除污染源。建立健全并落实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
★第五节 其他要求
一、服务约定
1.煤气、水、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自行缴纳。
2.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人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中标人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人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服务期满后可以自行处理。
3.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和主体结构进行改动的,须报学校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服务期满后,中标人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4.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人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厨房的基础设施除外)、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5.中标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6.中标人需要按照环保及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确保烟道排烟环保合格及消防安全。
7.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签订的餐饮服务采购合同为准。
二、服务人员与保障
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工作人员,并保证学生教师正常用餐,配备工作人员具体人数进场前需和学校按实际情况确定。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人自行招聘,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中标人负担。
3.中标人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
4.中标人要规范内部管理,对本公司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态度积极、语言文明,对学生热情服务。
三、执行标准
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学校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并赔偿学校一切损失。
四、用工的工资发放
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食堂服务人员支付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五、争议或投诉
任何争议或投诉,将由采购人、学校和中标人各自授权的代表协商解决。双方应将各自任命的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六、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并对有关卫生与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承诺。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对自身管理服务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
2.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中标人管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就餐师生人身伤害或安全责任事故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要按与学校签订的《餐饮服务采购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中标人在履行服务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学校无关。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和不充足供应餐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4.在合同期限内中标人要主动接受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正确对待各项测评活动,并根据测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对测评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采购人和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凡是供餐期间发生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将依法追究中标人法人责任,并将该公司列入黑名单,采购人和学校将终身不与该公司合作。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6.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无任何赔偿责任。
七、家校共治协议
中标人每年应与每所学校签订家校共治协议,自觉接受家长监督考核,年度考核不达标,学校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八、其他要求
1.对学校少数民族的学生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服务,菜品能够满足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2.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4.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流通市场,严禁收贩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6.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供货商提供的原料原因或原料储存、操作不当等造成采购人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 投标人必须是正规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九、退出机制
经营服务主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立即停止供餐, 及时终止供餐合同。
(一)发生转包、分包供餐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 供餐生产地址的,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合同行为的;
(二)食品的配送温度和食用时限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的;
(三)中小学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的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略)%的;高校食堂擅自提高饭菜价格,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引起就餐人员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四)未持续保持校外供餐单位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
(五)供餐单位与学校间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六)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
(七)未履行供餐服务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八)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故的;
(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十)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造成安全生产 事故的,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十一)未经学校同意,无故停业、擅自停餐及利用学校资 源从事校外餐饮服务的;
(十二)因其雇佣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给学校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十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 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