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平头岗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荆门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对荆门市平头岗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X | Y |
| 1 | (略).(略) | (略).(略) |
| 2 | (略).(略) | (略).(略) |
| 3 | (略).(略) | (略).(略) |
| 4 | (略).(略) | (略).(略) |
| 5 | (略).(略) | (略).(略) |
| 6 | (略).(略) | (略).(略) |
| 7 | (略).(略) | (略).(略) |
| 8 | (略).(略) | (略).(略) |
| (略) | (略) |
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二)竞买申请人信用条件。应具有良好的资信、信誉,无失信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失信行为、被处罚记录,未被纳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其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诚信体系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以及被相关部门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法人及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买。(三)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申请和联合竞买,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拍卖时间:(略)
现场:(略)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拍卖起始价:(略)
八、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拍卖出让采矿权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对本次拍卖出让不专门组织现场踏勘和标的情况介绍,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二)相关因素影响。矿产资源规划或相关产业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的限制,造成对矿山开采的影响。(三)净矿权处置方面。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须到矿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组就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等相关事宜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矿山开采涉及土地、林地(征用、占用或租用)等相关情况。竞得人按照荆门市东宝区已公示的净矿权处置方案承担相关费用,向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补偿。因相关手续不齐或矿区工农关系等因素导致矿山无法按时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四)不可预见因素及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对荆门市平头岗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进行现场踏勘的,可向矿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咨询,详细了解采矿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提交申请之前,应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及相关资料,仔细了解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荆门市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发展、整顿整合等相关政策。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不晚于拍卖会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荆门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拍卖公告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五年内将被禁止参加荆门市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活动。(一)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二)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竞得的;(三)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四)竞买人在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范围内原采矿权主体灭失遗留的固定资产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略).(略)万元,已在荆门市东宝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略)日内向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东宝分局另行缴纳。(二)依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略)](略)号)文件要求,因该采矿权涉及矿种方解石,在矿山开采时,竞得人除按合同缴纳成交价金额,还应按合同约定的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方解石采矿权出让收益。(三)成交确认。采矿权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四)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竞得人应在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三个月内,持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相关材料到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五)采矿权登记。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取得采矿权证和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出具《矿山开采初步设计》。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占用费等有关税费,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或审查)。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前不得实施开采。(六)竞得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年内开工建设。(七)环境保护与治理。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非金属矿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及已评审公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优化矿山开采布局,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实行封闭加工、矿区绿化、裸露塘口治理、道路硬化等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正常生产经营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并申请验收。(八)当发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出让人可终止出让,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九)本采矿权出让交易活动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同时发布。本公告解释权为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荆门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十)竞买人如有疑问,可以根据问题情况咨询以下相关部门。
本公告在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