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本公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略)年度审计报告(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银行单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6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略)
6.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8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6.9投标文件份数:(略)
6.(略)勘察现场或答疑:(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