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资质要求:(略)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④资质: ①【市政行业甲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 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或以上)】 ③【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或以上)专业乙级】; ④【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 3.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任意一方)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拟派)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证书或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市政类或路桥类或风景园林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个,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成员其中的一家设计单位,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方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须在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5.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