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1、沈阳市浑南区高坎中学现拥有教职工(略)人,学生约 (略) 人(因每年学生人数变动,略有变化)。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专业化餐饮企业为广大教职工提供一日三餐服务。要求供应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保证平衡膳食,配餐科学,食材可追溯,切实保障师生用餐安全,满足学校需求。
2、合同履行期限:(略)
3、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二、服务需求
1. 人员管理
1.1 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1.2 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传染病高发期(诺如等)应增加体检频次,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
1.3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及其它学校管理制度,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1.4 采购人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
1.5 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食堂服务人员支付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2. 现场管理
2.1 采购人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略)
2.2 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厨房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并且负担产生的费用。食堂所产生的厨余垃圾由中标方进行处理清运,需保证及时、卫生,不对学校环境产生污染。所有餐具使用清洗之后放入消毒柜高温消毒,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实际需要。
2.3 在签署合同之前,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指定人员盘点固定资产,列出详细清单加盖公章作为服务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 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校园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食堂服务人员还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入校人员符合学校管理的规范要求。
2.5 中标人应规范内部运营管理,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略)
2.6 食堂单独设立水、电计量表,中标人负责缴纳水、电费、煤气(或其他燃料)费用,以及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2.7 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人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需搬离也需经采购人同意履行相关双方认定手续后进行)。
2.8 中标人需要按照环保及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确保烟道排烟环保合格及消防安全。
2.9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签订的餐饮服务采购合同为准。
3. 供餐模式及供餐标准
3.1 本校食堂由专业餐饮企业运营,食材经集中初加工后统一配送至学校食堂,现场烹饪制作。食堂提供一日三餐,菜品丰富新颖,师生可自主选餐;校内配套设施齐全,教师与学生共用食堂、一同就餐。
3.2三餐要求
早餐:(略)
午餐、晚餐 A 餐:(略)
午餐、晚餐 B 餐:(略)
3.3 菜品要求
荤菜:(略)
素菜:(略)
3.4 供餐时间:(略)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自行更改菜谱及供餐时间。
4. 安全管控
4.1 中标人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流通市场,严禁收贩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4.2 中标人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其他校园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4.3 中标人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4 中标人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4.5 中标人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略)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略)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4.6 中标人对食堂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消防安全、场地设备安全、食堂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等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4.7 中标人负责对食堂及周边通道、走廊双方合同约定的空间范围的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完整、正常运行负全部管理责任。
4.8 中标人应为全体师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凡是供餐期间发生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将依法追究中标人法人责任,并将该公司列入黑名单,采购人和学校将终身不与该公司合作,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4.9 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学校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并赔偿学校一切损失。
4.(略) 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供货商提供的原料原因或原料储存、操作不当等造成采购人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 人员配备
中标人需按照学校要求配备相应岗位人员,如厨师长、厨师、面点师、洗消工、餐厅服务员、保洁员等,具体岗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5.1 厨师长:(略)
5.2 厨师:(略)
5.3 面点师(班长):(略)
5.4 面点师:(略)
5.5 公共营养师:(略)
5.6 洗消工:(略)
5.7 餐厅服务员、保洁员:(略)
6. 食材要求
6.1 禽肉类:(略)
6.2 蛋类:(略)
6.3 畜肉:(略)
6.4 水产类:(略)
6.5 蔬菜类:(略)
6.6 调料类:(略)
6.7 水果饮料类:(略)
6.8 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略)
6.9 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略)
6.(略) 米面类:
(1)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执行标准GB/T (略)-(略),所提供产品必须是保质期内新米,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三个月;
(2)面:(略)
6.(略) 干货杂粮类:(略)
6.(略)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略))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供餐单位在选用食材时,应满足以上要求,若国家及相关部门出具了最新执行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7. 验收与退(补)货流程
7.1 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学校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略)箱以上(含(略)箱)的抽查率为(略)%,(略)箱以下的抽查率为(略)%。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各学校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7.2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7.3 退(补)货:(略)
7.4 验收记录:(略)
8. 设施设备管理
8.1 设备维护:
(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检查清点学校提供的所有厨房设备和用具并登记备案,明确设备所属单位;
(2)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定期对设备巡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学校,在质保期内的设备,由学校负责沟通联系需要修理和更换的设备和用具的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不在质保期内的设备中标人负责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3)中标人工作所造成厨房设备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在中标人负责服务期限内,如需新增厨房设备,中标人自行解决,并保证学生正常用餐;
(4)服务合同终止时应进行设备清点,属于中标人服务内自行填购的厨房设备,中标人自行带走;属于安装非移动的厨房设备(设施)不能拆除的,可以折旧由下一中标服务单位购买或拆除厨房设备(设施)恢复安装之前基础设施原貌或协商处理,如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条款解决。
8.2 食品运输车辆:(略)
8.3 食品检验:(略)
9. 其他要求
9.1 每月食谱要有变化,做到食用菜的种类多元化或者制作的方式有变化,不能一种菜品吃一年或制作方式没有变化。
9.2 食堂所有的设备(包括地面、天棚、强弱电线路等)添置及维修维护全由食堂负责。按照食药监要求做到定期消毒及烟道清洗,完全做到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不得遗漏。
9.3 中标人每周五中午前需提供下一周带量的食谱。
9.4 特困生不收费,特困生依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略)】(略) 号)确定。
9.5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6 学校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未按合同所定事项履行,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等情况,学校以书面的形式向中标人告知不满意原因并且上报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连续3次不满意警告,中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略)日内,对此仍未有任何改进或无故不能正常开餐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学校将有权终止合同。
★三、服务保障
1、为保证学生用餐的安全性与时效性,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配送设备清单、冷藏运输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不少于2辆)(车辆照片(需有车牌)、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2、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括:(略)
3、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沈教办函 [(略)] (略) 号)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1)承诺配合学校做好 “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 (略) 小时。
★四、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人需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并对有关卫生与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承诺。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对自身管理服务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
2、服务期内中标人需与学校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 ,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中标人管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就餐师生人身伤害或安全责任事故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要按与学校签订的《餐饮服务采购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中标人在履行服务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学校无关。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和不充足供应餐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4、在合同期限内中标人要主动接受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正确对待各项测评活动,并根据测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对测评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采购人和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无任何赔偿责任。
五、退出机制
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要求停止供餐,并终止供餐合同:
1、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略)% 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故的;
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9、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略)未经学校同意,无故停业、擅自停餐及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餐饮服务的;
(略)、因雇佣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给学校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