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企业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营业执照的(略)年企业年度报告书,(略)年至今成立的企业除外)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1.2投标人须提供其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说明,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并具有二维码及其编码,提供其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查询截图);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事业单位、自然人等可提供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1.4投标人须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须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声明;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2、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