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塱、鱼珠车辆段更新改造及配套一体化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塱、鱼珠车辆段更新改造及配套一体化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轨道交通西塱车辆段更新改造及配套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发改投批〔(略)〕(略)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轨道交通鱼珠车辆段更新改造及配套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发改投批〔(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筹资+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投资审批代码:(略)
投资备案:(略)
2.1.2 招标项目名称:(略)
2.1.3 工程建设地点:(略)
2.1.4 工程建设规模:(略)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
2.2.1.1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略)
勘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地下管线探测、水文地质勘察以及对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要求等工作。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批,直至获得批复和验槽、验收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配合施工招标、配合施工及验收、设计变更等。设计内容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各工程土建、轨道专业设计、常规机电、弱电、变电、接触网、自动化等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对既有车辆基地必要的改造设计,以及规划报建及验收,规划验收咨询,规划报建咨询,政府审查,消防报建等相关工作。负责与相关专业的接口设计以及协调配合,提供项目招标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概算和用户需求书,配合业主完成招标工作。
2.2.3设计服务期限:(略)
设计专业内容:(略)
注:(略)
2.2.4 勘察服务期限:(略)
勘察内容:(略)
注:(略)
2.2.5 最高投标限价:(略)
2.2.6前期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咨询等编制单位):(略)
注:(略)
2.3其他说明
勘察设计质量须满足相关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在单位工程完成后,配合编制竣工图。与其他设计单位专业的协调配合,确保方案的可实施性和经济合理性,并配合业主完成所有报批报建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略)
(2)工程设计资质:(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规模指标:(略)
具体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对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填写(由招标人自行填写)
注:(略)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略)〕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略)〕1号,详见链接:(略)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3(2)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3(2)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3.4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略)个月(即(略)年2月-(略)年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略)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略)〕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R需要/□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 (略) 年 2月(略)日至(略)年 2月(略)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计近5年)(注:(略)
类似工程是指:(略)(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合同关键页;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
(4)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略)
3.6关于联合体投标:
3.6.1本次招标(R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符合第3.3(2)项设计资质的设计企业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见附件4),主办方须完成设计总体总包的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6.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8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9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略)
3.(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本公告发布时,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见附件1)
3.(略)其他要求:(略)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2月(略)日0时至(略)年3月(略)日9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5.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略)
注:(略)
5.3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3月(略)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时间(含本日):(略)
注:(略)
6.3 开标开始时间:(略)
6.4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略)
6.5 投标时(£需要 /□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略)
6.6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略)
6.7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8.资格审查方式
8.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8.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9.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9.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9.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略)
9.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尚未登记注册的,可通过线下方式 (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异议受理部门:(略)
异议受理电话:(略)
地址:(略)
9.4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略).其它事项
(略).1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http:(略)
(略).2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略)
(略).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略).4 本项目不设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投标人费用自理。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
(略).联系方式
招 标人:(略)
邮政编码:(略)
地 址:(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号码:(略)
电子邮箱:(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邮政编码:(略)
地 址:(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号码:(略)
电子邮箱:(略)
招标管理机构:(略)
邮政编码:(略)
地 址:(略)
电话:(略)
附件:
1.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2.招标人声明
3.投标人声明
4.联合体协议书
(略)年 2月 (略)日
附件2:(略)
(招标人红头文件出具)
招标人声明
(本项目招标监管机构) :
我单位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项目在招标计划、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代表选派、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关键事项中,已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在监管过程中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
三、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内容相符。
四、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都能参与本项目竞争,具有足够的竞争性。
五、招标控制价由我单位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市场询价、材料设备集中采购以及分析过往工程履约的造价数据等方式,在限额基础上合理确定。
六、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我单位未与潜在投标人或利害相关人串通,未直接或者间接向潜在投标人泄露重要技术参数等信息,工作人员不存在收受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我单位将严格拒绝存在出让投标资格、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行贿、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少放或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投标人一段时间内参与我单位招标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
招标人:(略)
年 月 日
附件3:(略)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投标人或联合体全称)就参加(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号)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等信息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保证无行贿犯罪记录,同时不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愿以承诺的投标报价方式承包本次招标所包含的工作,并承担勘察设计质量缺陷责任,中标后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等。
六、本公司承诺,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真实、有效。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略)
八、本公司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建筑业结对帮扶等活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十、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公司承诺遵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生不诚信行为,导致被广州地铁集团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的。我司将放弃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被记录为“不良交易行为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略)
项目负责人:(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略)
注:(略)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编制,联合体各成员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相关责任。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略)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