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略)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略)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同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5、受让方取得标的资产后,未经属地政府事先同意,受让方不得将标的资产部分或全部出租、转让或其他导致标的资产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行为。 6、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属地政府对标的地块的规划建设控制要求开发建设。 7、地块所涉围墙拆除、新建及相关工程,全部由受让方负责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受让方应制定方案,须经转让方确认同意实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取得标的资产后,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手续前,须按照属地政府关于行业、产值税收、环保等要求,与地方政府签署《工业用地二级市场投资发展监管协议》。9、交易完成后如遇政府部门土地收储,收储相关补偿价格按照《土地估价报告》确定的评估价格执行。 (略)、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略)、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略) (略)、标的资产拆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接受并严格执行转让方制定的《拆运规则》(详见附件2:(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