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劳务派遣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略)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略)年(略)月(略)日前在我区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在我区办理备案手续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核验时间
(略)年1月1日至(略)年3月(略)日。
三、核验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实向区人社部门报告(略)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经营情况以及(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工作流程
(一)提交年审材料。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时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略)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并报送至邮箱(略)@qq.com,并对报送材料及数据真实性负责。
劳务派遣单位采取线上申报,线上申报渠道为武汉“数智人社”一体化平台外门户网,网址https:(略)
(二)面向社会公示。区人社部门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核验相结合的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对经核验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整改后经复核通过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区人社部门按照《××区已核验(略)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公示表》样式(附件2),在本行政机关或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略)个工作日。(工作完成时限:(略)
(三)发放核验回执。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区人社部门发放《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回执》(见附件3)。(工作完成时限:(略)
附件:(略)
青山区人力资源局
(略)年2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