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发布不合格食品(餐具)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胖记烤肉店使用“碗”和“黑色盘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略)年(略)月3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武汉市青山区奥山世纪城澜橼底商C(略)-1号,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胖记烤肉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略)年(略)月(略)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2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略)月(略)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2月(略)日对当事人下达《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罚〔(略)〕(略)号)。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抽检批次“碗”、“黑色盘子”不合格原因为餐具清洗、消毒操作不规范。当事人在(略)年(略)月(略)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略)
二、武汉市青山区朴食人家餐饮店使用“砂锅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略)年(略)月3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武汉市青山区东兴天地B区2号楼3附5号,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朴食人家餐饮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略)年(略)月(略)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1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略)月(略)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略)年2月(略)日对当事人下达《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罚〔(略)〕(略)号)。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抽检批次“砂锅碗”不合格原因为餐具清洗、消毒操作不规范。当事人在(略)年(略)月(略)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