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分发包办法》/《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办法》规定,现对我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电商仓储配送中心 3#厂房及附属工程砌块材采购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略)
2、采购编号:(略)
3、采购内容:(略)
4、预估金额:(略)
5、工程地点:(略)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略)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资质证书类要求:(略)
4、 类似业绩要求:(略)
5、其它要求:
(1)品牌要求:(略)
(2)失信执行人要求:(略)
6、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7、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8、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报价并资格符合要求者,请于报价截止日期前自行在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上报名,询价文件费用(略)元/份(不退)。
具体流程如下:
1、登陆安徽建工集团招采平台,网址:(略)
2、进入“询价采购项目”模块的“公开报名中”找到预投标项目,点击报名后下载询价文件。
3、未注册供应商及终审未通过的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的注册资料上传、初审及终审工作,否则无法进行报名(无需办理CA锁)。具体注册流程可以查阅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须知--供应商注册及登陆流程介绍。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略)
五、报价方式
(1)报价截止时间:(略)
(2)报价方式采用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报价,无需现场递交报价单。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在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报名并下载询价文件。
六、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略)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略)
七、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A类),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八、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略)
2、凭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签认的验收单办理结算单,并经由物资材料部(成本核算部)审核。
3、货款支付:(略)
九、重要提示
9.1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9.2凡中标价低于基准价(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有效报价平均值)下限(略)%中标的,中标人需提交与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1-(略)%)的差值的2倍差额履约保证金,不予响应缴纳差额履约保证金的按照投标人报价无效处理。
(1)提交时限:(略)
(2)返还时间:(略)
(3)账户信息如下:(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9.3入选集团“优秀供应商库”(以安徽建工集采平台公布为准)的可进行加分,分值为1分或1%折价优惠,当优秀供应商本年度中标额超过上一年度中标额的1.5倍时,不再享受优惠待遇。注:(略)
9.4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7日内缴纳合同额的5%(¥:(略)
9.5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8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 限制交易名单管理
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的单位,期间不得参加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所属单位)所有投标活动。“限制交易名单”期满后,合同或业务承办部门按照“限制交易名单”认定流程进行报批,认为整改合格的,移出“限制交易名单”。
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
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3、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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