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江都区(略)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双丰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已由扬州市水利局以《关于扬州市江都区(略)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双丰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扬水农〔(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扬州市江都区双丰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扬州市江都区(略)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双丰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略)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双丰小流域位于江都区浦头镇北部,总面积(略).(略)km2,属江都区通南高沙区。小流域范围北临反修河,南至浦头河,东临泰州引江河,西至二四队引河,位于红旗河灌区的灌溉范围。本次江都区双丰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6.0km2,措施治理面积共计1.6km2,占治理面积的(略).7%,其中工程措施与林草措施面积(略).2hm2,保土耕作措施面积(略).8hm2。
本工程等别均为Ⅴ等,工程等级均为5级。
总投资金额:(略)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实施的扬州市江都区(略)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双丰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施工标为1个标段(合同编号:(略)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专用条款及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
2.3.2本次招标对应的实施方案批复建安概算:(略)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略)
2.5质量等级:(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略)
(2)业绩要求:(略)
(3)财务要求:(略)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略)
(5)项目经理要求:(略)
(6)技术负责人要求:(略)
(7)其他人员要求:(略)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略)
(9)施工设备要求:(略)
((略))其他要求:
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略)年2月(略)日至(略)年3月2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到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投标人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注册完善企业信息,详见《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3月(略)日9时(略)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科技馆1号楼5楼第3开标室)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略)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略)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略).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略).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略))项规定 |
(略).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
(略).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略).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款规定 |
(略).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略).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a1+a2+…+an)/n×(1-A)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0.(略)、0.(略)、0.(略)。
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略)
注:(略)
②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略)%,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略)
7.4分值构成
详见评分标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一 | 施工组织设计((略)分) | 1.1施工总体布置(2分) | 1、工场布置(有详细的总平面布置图、表及相应文字说明)及生产生活设施、料场、加工厂等相关临时设施设计合理、布置得当,得1分。 2、施工场内外道路设置、交通安全及管理方案完善、防交叉干扰措施合理,得1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
1.2进度计划、资源配置和材料组织(3分) | 1、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工序分解详细合理,工期进度保证措施有力,得1分。 2、主要原材料及半成品材料的采购、保管、检测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得1分。 3、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安排详尽合理,能满足施工强度需求,有详细的计算说明,得1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
1.3主要临时措施方案与保证(5分) | 1、施工期导流、降(排)水方案措施可行;施工期(含排泥场)围堰方案合理、安全措施有保证,得2分。 2、季节性施工、安全度汛技术方案全面合理,人员、机械、设备、物资、经费、组织等保障措施可行,得1分。 3、现场矛盾协调处理方(预)案合理可行,得2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
1.4主要施工方案与质量((略)分) | 1、河道疏浚、土方挖填施工方案及弃土方案合理、施工程序、工艺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全面,得2分。 2、杉木桩护岸等购置、运输、防腐及施打方案合理、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得5分。 3、踏步、排水口等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合理、施工程序、工艺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效可行全面,得2分。 4、绿化苗木花卉、草皮、草籽等运输保管、栽种施工工艺及方案合理、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可行,成活率保证、养护方案、补救措施合理全面,得2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
1.5质量体系、环保水保、工程资料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5分) | 1、质量管理体系完整,组织体系健全,岗位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有保障,得1分。 2、环保、水保管理体系健全,施工区域内扬尘、噪音、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等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水保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得1分。 3、安全文明施工计划合理详尽、建设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可行,措施有保证,得1分。 4、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档案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得1分。 5、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等保证措施方案,得1分。 有缺陷,适当扣分。 |
二 | 投标报价((略)分) | 2.1投标报价((略)分) | 1、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保留2位小数):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略)% 2、投标价报价得分计算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7.3款。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略)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0分;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值为0分。 |
2.2报价合理性(0分) | 本工程试行报价合理性分析,本次试行结果不计入最后评标得分。报价合理性预设1分,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性采用“江苏省水利清标工具”进行智能分析,投标人需上传“JSSLTB”格式清单文件,未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清单文件的扣1分;工程量清单中投标单价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工程量清单单价偏差率超过士(略)%的情形被认定为异常,每有1处异常情形扣0.1分,最高扣1分。 |
三 | 项目管理机构(4分) | 3.1项目经理业绩(2分) | 拟任项目经理近5年((略)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揽过单项合同价(略)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业绩的,有1项得2分,最高得2分。 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书、专家签名表等,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等)。 |
3.2项目部主要人员素质(2分) | 1、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2、项目部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1人得0.5分,最多得1分。 须提供职称证书、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
其他要求 | 注:(略) 2、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3、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略)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5、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去极值法”,即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8.其他内容
8.1本项目监督部门:(略)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上发布。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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