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略)
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二十一条:(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二十三条:(略)
5.本项目为年度单价合同,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6.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精神,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略)%;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略)%;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