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镇孤家子村陶粒页岩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受出让人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略)〕1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镇孤家子村陶粒页岩矿普查》探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2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3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4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5 | 0 | 0 |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2.竞买人需提交不少于(略)万元的资金证明。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7.竞买申请人须符合出让公告中所规定的全部资质条件,才能获得竞买资格。8.报名材料提交要求:(略)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二)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违约责任1.交易期间,竞买人实施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交易承办方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处理。2.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应按挂牌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到登记机关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竞得人如不按规定的时限办理以上事宜,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探矿权收回重新出让。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不利法律后果,将由竞得人承担。3.交易承办方及其工作人员对该项交易无论采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该项交易标的任何担保。4.因法律、法规规定或遇不可抗力等情况,需终止(中止)本次交易的,按相关规定办理。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竞买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二)风险提示(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二)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知悉探矿权挂牌出让风险,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充分了解勘查区域的地质状况、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三)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资料中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描述不作为出让人出具的保证,仅供参考。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竞买的矿业权及其挂牌出让公告等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四)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五)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六)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基本草原的,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的管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如发现文物古迹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向当地主管部门上报,配合处理相关事项。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七)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书面方式提出,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定。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略)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公告时间:(略)
本公告在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