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北分公司北京热电厂(略)年至(略)年燃煤机组生产设备运行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项目所在地区:(略)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华北分公司北京热电厂(略)年至(略)年燃煤机组生产设备运行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标项目名称:(略)
2.1.2项目地点:(略)
2.1.3项目简况:(略)
2.1.4服务期:(略)
2.2招标范围:(略)
2.3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C.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略)
(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