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为确保金秀瑶族自治县机关食堂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向社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概况:(略)
(三)项目采购内容:(略)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略)〕(略)号)文件,下浮比例由代理单位自行申报。
(五)遴选原则:(略)
二、报名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供应商基本情况、营业执照、代理服务费报价函等(证件为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所提供材料必须密封完整,并在密封袋口盖印单位公章,以及在密封袋面上写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资料文件不予接收,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报名资料文件不予退还。
三、报名和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略)
(二)报名地点:(略)
(三)联系人:(略)
四、遴选结果通知
经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后,发布中选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递交相关文件即为认可该公告的内容。被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拖延交办的招标代理业务。
(二)为确保招标工作的规范、顺利实施,金秀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有义务对选定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行为进行跟进监督,包括对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等情况,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通知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积极配合。
特此公告。
金秀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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