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险(略)-(略)年短信通道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招标范围:(略)
2.3预算金额:(略)
注:(略)
2.4中标人数量:(略)
2.5标包划分:(略)
2.6服务期限:(略)
2.7★本项目设置含税最高限价,若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否决投标情况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总部机构)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或总部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2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备1个有效的同类项目案例,同类项目为短信通道服务案例。须提供合同关键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关键项目内容页)复印件。时间认定以签约时间为准。无签约时间的,以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时间等相关时点为准,同时存在多个时点的,按照孰晚原则认定。
3.3 投标人须拥有有效期内的能力认证:(略)
3.4投标人须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财务信誉承诺书):
(1)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在最近三年内因自身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取消投标资格、合同解除或败诉;
(6)被列入太平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负面清单,中国太平电子化采购平台处于冻结状态的企业;
(7)被太平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企业;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略)
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4.3招标文件费用:(略)
4.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略)
(1)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略)
(2)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
注意:(略)
(3)选择支付方式:(略)
(4)点击【我的项目】,进入项目后下载招标文件即完成文件获取。
(5)疑问反馈:(略)
(6)免责声明:(略)
注意:(略)
4.5 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确认参与的,需进入招标人“中国太平电子化采购平台(https:(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2号英龙商务中心(略)楼(略)E室2号会议室。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如需提前寄送纸质投标文件的请及时与收件人联系,邮寄地址即文件递交地址,收件人:(略)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
5.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太平电子化采购平台(https:(略)
7.质疑、投诉及举报途径
为保障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招标人有接受公开监督的渠道,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在招标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以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质疑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招标要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不再受理针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将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投标人对招标程序及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合规性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https:(略)
质疑途径如下:
受理单位:(略)
受理联系人:(略)
通信地址:(略)
(二)投诉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如对以上招标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自收到质疑答复之日或答复期满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投诉。投标人投诉事项应当是以上经过质疑的事项并在投诉时效内的,否则不予受理。
投诉途径如下:
受理单位:(略)
通信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投诉电话:(略)
(三)复议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如对以上招标人投诉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自收到投诉答复之日或答复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下述受理单位提起复议。投标人复议事项应当是以上经过投诉的事项并在复议时效内的,否则不予受理。
复议途径如下:
受理单位:(略)
通信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投诉电话:(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开户名:(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