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为准)(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2)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投标人(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略)
3.2企业业绩要求(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或养护)的监理项目。
3.3企业信誉要求(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1)投标人需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并能查询到信用等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监理)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公布”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略)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4人员资质要求(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员工):
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交通运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专业)。(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若证书专业在“表3”中未体现的,则以省厅系统备案的信息为准)
3.5人员业绩要求(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员工):
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或养护)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均含副职)(以投标报表“表 4”信息为准)。
3.6 其它要求:
(1)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项目: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上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若投标过程中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备案更新至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并更换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若评标公示过程中经查处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需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个;
(2)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4)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相同专业工作内容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5)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均为无效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略)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略)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略)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8、其它说明
8.1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略)〕(略)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投标单位从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为加密格式文件,需放置专属制作工具才能正常打开,向平台支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后可以享受制作工具服务。)
8.2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略)年2月(略)日至(略)年3月4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略)
注:(略)
(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略)](略)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略)-(略)-(略)。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5)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略)〕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略)〕6号)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因素的,无需重复提交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上述网页截图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6)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略)](略) 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3 本项目开标时间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即(略)年3月(略)日上午(略):(略)
8.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5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签章(电子章)”。
8.6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8.7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略)
8.8 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略)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略)年版)结合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编写而成。《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略)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略)年版)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