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中心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及转让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按转让方要求搬运完毕,交接过程中涉及到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和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资产移交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移交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为闲置报废资产,受让方受让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