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利县污水处理经营权转让项目己由平利县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经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字((略))(略)号文件立项批复,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经营权受让者,招标人为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存量资产盘活项目。通过引进专业运营商,发挥专业运营商在污水处理领域建设运营优势,整体转让平利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经营权,统筹县城、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根据国家城乡水环境环保治理相关要求,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排放达标,全力保障平利县污水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本项目存量资产为分布于平利县域内共计9个乡镇的镇村污水处理厂(站)和平利县污水处理厂,包括各污水处理厂的设施设备等(略)处固定资产。
2.2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2.2.1运营范围:(略)
2.2.2经营权出让费:(略)
2.2.3经营要求及收益:(略)
2.2.4合作模式
本项目为存量资产盘活项目,期满后需要移交政府方,适用于TOT(转让—运营—移交)模式。
即平利县人民政府授权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经营权受让者,经营权受让者成立项目公司。在经营期限内,经营权受让者(或项目公司)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本项目运营的法规、标准和规范,依据经营权转让协议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经营期期满后,经营权受让者(或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所有设施无偿、完好、无负债、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
①投标人中标后,平利县人民政府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及《经营权转让协议》约定授予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运营管理、维护维修本项目的经营权。
②中标人作为经营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及《经营权转让协议》规定,组建项目公司。并在《经营权转让协议》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经营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相关资产及权益无偿移交给平利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③项目公司主要通过经营期内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
④本项目经营期限拟定为(略)年,自《经营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经营期届满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信誉等资格审查条件如下: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条件:(略)
3.2财务要求:(略)
3.3税收缴纳证明:(略)
3.4商业信誉条件:(略)
3.5其他条件:(略)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
4.1获取时间:(略)
4.2获取地点:(略)
4.3获取方式:(略)
4.4费用支付:(略)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时间:(略)
5.2地点:(略)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略)
5.4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平利县人民政府网》媒介上发布。
7.其他
7.1本项目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7.2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②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企业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