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受让方负责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略)%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待达到转让条件后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6、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及相关税费)和资产保管责任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日起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