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医患,池州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及生活用品自助售货机投放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招标,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投放单位。具体招标事宜安排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为满足就诊患者及家属实际需求,我院拟在急救中心大厅、门诊部,感染楼、外科楼、2号、3号楼等住院部的区域,内镜中心、超声医学科公共区等场所放置便民自助售货机。预计增加8个点位,主要提供以下商品及服务:
一、第一类、二类不可收费耗材及卫生和衍生产品:(略)
二、医疗应急补给产品:(略)
三、基础生活物资:(略)
(二)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投放地点 | 年综合管理费(元) |
1 | 池州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及生活用品自助售货机投放项目 | 3年 | 急救中心大厅、门诊部,感染楼、外科楼、2号、3号楼等住院部的区域,内镜中心、超声医学科公共区等场所,预计8个点位 | ≥ (略)元/点位/年,电费据实收取。 |
说明: 1、具体摆放位置根据实际情况且经院方审批同意后放置,后续若有新增数量,经院方同意后按协议期内剩余天数先行支付年费,并签署补充协议。 2、中标人需向采购方支付综合管理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首年综合管理费。年综合管理费底价为人民币≥(略)元/点位/年。之后的管理费在新一年服务期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缴纳。 |
(三)项目具体要求及说明
1、经营范围:(略)
2、中标方负责提供、安装、调试、经营医用耗材及生活用品自助售货机。
3、中标方需按照点位需求,全点位安装自助售货机。安装过程中如遇需要改变相关线路的要求需经院方同意,所产生的费用自理。点位未安装的,租金不退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安装地点。
4、本项目需要办理所需证照的,中标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证照。
5、售货机的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6、招租人提供场地及电源,年综合管理费不包含电费,中标方所用电费额外据实支付。中标方全权负责与售货机有关的运营,负责售货机的日常运营、维护及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所有商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同时商品必须在保质期内销售,招租人有权进行抽检监管。
7、中标方自行负责经营范围内的清洁卫生,产生的生活垃圾须自行运送至招租人指定地点,产生的可回收垃圾不得堆放在院区内。
8、中标方的装修、装饰、广告宣传、张贴宣传广告等需经招租人审核同意。不得投放商业广告及其他非公益类广告,经招租人同意可投放公益类的宣传广告。
9、中标方开通(略)小时客服热线,如在购物过程中出现任何客户投诉事宜或设备故障事宜,拔打客服热线,中标方保证在(略)分钟内安排专人处理相关事宜,(略)小时内解决设备故障和产品售后问题。
(略)、中标方确保所供设备安全、可靠运营,并承担因设备安全事故导致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略)、投标方中标后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项目。
(略)、报名单位自行前往现场进行场地勘察,费用自理;
(略)、中标方需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略)元,合同期满中标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不计息全额退还。
二、投标人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本次相关采购项目的供货与售后服务能力。
2、有完善的物流配送能力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及扫描件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及扫描件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及扫描件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拆分投标。
6、承租人的特定条件:
(1)承租人具备医用耗材(一、二类)经营资质,相关产品有备案及注册资质(提供原件扫描件盖公章)。
(2)(略)年1月1日至今未在医疗器械销售行业受到处罚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网页截图盖鲜章的原件扫描件盖公章)。
(3)(略)年1月1日以来有从事医院自助售货运营服务经验(提供三家及以上有效期内合同原件扫描件盖公章,合同原件扫描件需真实、完整、清晰)。
(4)自助售卖设备参数(提供参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盖公章):
①工作适用电压(略)V,机身大小符合占地面积要求,整机有LED照明,密封良好,配安全锁及安全取货口,具有恒温除湿功能,配备LED触屏操作功能。
②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宝等。
③自助售卖设备需具备电子销售凭证功能,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和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建立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的产品销售记录。消费者可凭销售凭证获得发票。
④有所售产品的进销存软件追溯系统,并与设备系统保持溯源真实一致性。
7、非厂家供应商需要提供设备制造商授权及设备制造商维保协议复印件备查。
三、投标事宜
(一)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资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盖公司章。
(2)投标人所投产品代理或授权销售资格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司章。
(3)投标人的医用耗材(一、二类)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所售产品备案及注册资质证明,复印件盖公司章。
(4)有完善的物流配送能力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盖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盖公章)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盖公章)
(7)(略)年1月1日至今未在医疗器械销售行业受到处罚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网页截图盖鲜章的原件扫描件盖公章)。
(8)(略)年1月1日以来有从事医院医用耗材、生活用品自动售货运营服务经验(提供三家及以上有效期内合同原件扫描件盖公章,合同原件扫描件需真实、完整、清晰)。
(9)非厂家供应商需要提供设备制造商授权原件盖公章。
((略))自助售卖设备参数(提供参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盖公章)。
((略))提供自(略)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和本项目相关的销售安装业绩的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验收通过函复印件等),盖公司章。
((略))报价单,盖公司章(见附件一)。
((略))本项目主要产品介绍、产品彩页资料或技术文本等资料。
((略))投标代表为法人代表的,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非法人代表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略)
(二)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略)
报名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四、开标事宜
(一)开标地点:(略)
开标时间:(略)
(二)评标办法:(略)
五、相关要求
1、所投放的自助售货机严禁转租、转让(签约方是出租方唯一认可的承租人),不得经营合约以外的项目。
2、中标方不得擅自改变自助售货机放置地的建筑主体结构。
3、中标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中标方不履行合约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保证金。
5、中标方应在公示结束无异议七日内签订《协议书》,合同年限为三年,租金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缴清一年租金,下一年度租金必须在新一年服务期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缴纳,设备所用电费据实按医院规定按时缴纳,否则医院有权废除合同。
6、根据医院需求情况投放满足需求的数量。
7、必须能够满足多种产品的销售需求。能够满足医院对数量以及升级的需求。
8、所有售卖产品必须采用对应合标的消毒方式。
9、接触人体皮肤与器官的表层的货物必须是对人体安全无刺激。
池州市人民医院
(略)年2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