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已由主管部门以巴商发〔(略)〕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巴彦县商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工程规模:(略)
2.巴彦镇中心市场。原有中心大市场长(略)米,宽7.5米,将原有露天市场升级 为总建筑面积为(略)平方米的罩棚市场。将原有无围栏围护的 市场升级为以长度(略)米、高度2.4米的铁艺市场,建设罩棚后 的地面恢复,升级安装配套数字化设备的综合管线。货柜(略)套、数字化网络设备、数字化监控设备。
2.4计划工期:(略)
2.5招标范围:(略)
2.6质量要求:(略)
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略)
2.8最高投标限价:(略)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2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4.3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连续3个月或以上),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如提供虚假信息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4投标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略)〕2 号)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3.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
3.8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https:(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略)
6.3开标地点:(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https:(略)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
9.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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