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本次评估报告:(略)
二、其他事项:
1、估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出售资产涉及位于江阳区酒谷大道一段(略)号(沙坪·临江苑)共(略)套住宅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本次评估范围为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位于江阳区酒谷大道一段(略)号(沙坪·临江苑)共(略)套住宅房地产。
2、委估资产状况
1、评估对象权属权益状况
(1)评估对象权属状况
评估对象房屋均未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首次登记证书》,评估对象房屋权利人均为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评估对象权益状况
评估对象房屋权利人均为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评估对象未设定抵押权、租赁权等他项权利限制,产权关系清晰,权利状况完整,本报告所采用的面积、楼层等数据,均以委托人提供的《首次登记证书》记载为准。
评估对象权属明晰,对进入房地产市场转让无影响,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租赁因素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2、评估对象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
坐落:(略)
面积:(略)
用途:(略)
土地权利类型:(略)
终止日期:(略)
宗地形状:(略)
宗地四至:(略)
地形地势:(略)
工程地质:(略)
土壤状况:(略)
土地开发程度:(略)
综上所述,评估对象宗地状况良好,地形地势及地质条件均满足作为住宅用房的使用需求,土地用途与周边环境及规划发展协调一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对房地产价值有积极影响。
(2)住宅房地产实物状况
评估对象系位于江阳区酒谷大道一段(略)号(沙坪·临江苑)的部分剩余房源;均建于(略)年,四室二厅一厨两卫(B1、B2)、二室二厅一厨一卫(B4、B5)、三室二厅一厨一卫(A1、A2、A5)、三室二厅一厨二卫(A4)、三室二厅一厨二卫(A3、A6)十种户型;1号楼地上共(略)层,地下共2层,2号楼地上共(略)层,3-5号楼均为地上共(略)层,7-8号楼均为地上共(略)层,地下共2层;1、7、8号楼楼栋配备电梯均能直通地下车库,2、3、5号楼楼栋配备电梯不能直通地下车库;评估对象所在楼栋配备应急照明灯、消防栓等设施,层高约3米,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至价值时点,评估对象外墙刷外墙漆,室内未装修,现为清水房;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为(略)年,至价值时点,已使用9年,剩余使用年限(略)年,理论成新率=剩余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略)%=(略)/(略)×(略)%=(略)%;结合地基与主体结构、装饰、配套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状况大部分符合完好房标准,与理论成新度相符合,故判断建筑物的综合成新度判定为(略)%。
综上所述,评估对象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根据评估人员现场查勘,所在楼栋设施设备较齐全,功能较完善,维护较好,估计对象可独立使用,户型设计布局合理,整体物业管理情况较好,对房地产价值有积极影响。
3、评估对象区位条件
区位状况包括评估对象所处的位置(坐落)、交通条件、外部配套设施、周围环境等。
(1)区域位置
评估对象位于江阳区沙茜北路(略)号(沙坪·临江苑),地处泸州茜草半岛沙茜片区,周边有“沙坪·望月苑”、“沙坪.鹰翔苑”、“匠心·金桂苑”、“匠心·玉桂苑”等成熟的住宅小区。周边多为高层住宅小区,居住聚集度较集中。距水井沟商业中心约2公里,距泸州客运中心站约8公里,距泸州高铁站约(略)公里,距云龙机场约(略)公里;评估对象所在小区四面临街,评估对象所在楼栋一面临街。
(2)交通条件
评估对象区域内有沙茜北路、酒谷大道、沙坪路等道路通过,通过此道路连接泸州国窖大桥、泸州茜草长江大桥;所在小区(略)米内有(略)、(略)、(略)、(略)B、(略)、(略)、(略)、(略)等多路公交车从此经过,出租车亦往来频繁;临街道路有隔离护栏,停滞度一般;所在楼盘配有地下停车场及地面停车位,停车较为方便。从整体来看,区域路网密集度较好,交通便利度较好。
(3)外部配套设施
基础配套设施:(略)
(4)周围环境
评估对象临近张坝桂园林风景区,周围大气、水质量较好,区域整体自然环境较好,位于江南新区安置小区,区域人文环境一般。
综上所述,评估对象位置较好,区域内居住聚集度较优,各类外部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周围环境整体较好,对房地产价值有积极影响。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处置资产双证齐全,资产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此次所有转让标的均未出租。
二、本次处置标的以四川金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金信资评((略))第(略)号作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四、转让方承诺:
1、采用一次性支付标的全部价款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受让方资料提供齐全后6个月内领取不动产权证;
2、采用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按揭方式支付标的价款的,受让方办理抵押登记,转让方收到银行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
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六、转让标的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茜草安置房处对所公示房源进行现场看房。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3万元/套,成功受让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账户。
八、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九、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三种支付方式:
1、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受让方选择商业贷款方式的,需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能否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涉及按揭的相关问题按所贷银行及四川省、泸州市现行商品房贷款政策执行。受让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贷款银行指定为:
(1)泸州农商银行;地址:(略)
(2)中国建设银行,地址:(略)
3、受让方选择公积金贷款方式的,需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联系电话:(略)
??4、受让方采取商业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在受让方支付转让方首付款并经所贷款银行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抵押等手续;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通过贷款审核的,受让方需在(略)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尾款,否则转让方解除买卖关系收回房屋,并从受让方交付的首付款中按照房款总价(略)%扣除违约金及贷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十、该项目涉及的物业费为每月人民币1.2元/m2;涉及二次供水费用按物管要求缴纳。
十一、此次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略)
十二、因受让方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履行的,受让方无权请求退还报名时已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十三、本项目涉及的维修基金,在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应按要求缴纳。
十四、受让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协议时,按物业要求签订相关协议。若转让标的物外有商业顶楼层面的,不得搭建任何固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