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热线系统运维保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升级改造考核系统。根据(略)与(略)双号并行实际,根据交通运输部新的考核指标,升级改造原省级考核系统,实现对全省各地市(略)项指标的系统性考核。针对货车接诉即办业务增加货车考核系统以及三率指标考核。
二、建立(略)与(略)类别等内容一一对应,全省各地市实现类别设置表,实现工单自动转换生成(略)工单并上报至交通运输部。
三、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的系统规划要求以及货运业务的要求,对全省系统全面升级。
四、增加跨省工单和平台企业工单的对接和催办功能。
五、做好日常运维工作。
1. 对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系统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及需求的完善。
2. 对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系统(含知识库系统)的日常监控、维护和完善。
3. 对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系统数据的维护和备份。
4. 对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系统的网络进行维护和对漏洞的补丁处理。
5. 对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系统的应急处置。
6. 做好全年节假日及重要会议期间网络安全等方面保障。
7. 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对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系统进行升级维护。
六、维修人员及设备保障措施:(略)
七、提供工作人员并按规定处理相关业务。至少提供7名工作人员,提供(略)小时不间断接听服务,及时解决处理交通运输领域的信息咨询、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业务;对全省投诉举报类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复核;草拟月度统计分析报告、全省通报及汇总典型案例;对部(略)小程序及微信公众号案件的实时接收、流转分派、差评整改等工作;对省级(略)知识库信息进行定期维护;负责协调疑难案件办理、对各市分平台的考评、抽查拨测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及现场介质形式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格式一致。 备注:(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