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服务要求
| 序号 | 服务 | 数量 | 单位 | 工作职责 |
| 1 | 集中扫描服务 | 4 | 人 | 负责本院审判、执行以及行政档案材料的电子化扫描服务 |
1.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
1.1.立案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
1. 直接窗口立案。在立案窗口对当事人递交的起诉立案材料进行登记、核对、整理、扫描工作,扫描后提交智能编目,生成材料二维码,同时将立案起诉材料及材料二维码提交立案登记人员。
2. 通过互联网环境立案。立案庭将收集整理完成的起诉立案材料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由材料收发员进行分发,完成纸质材料集中扫描服务。
1.2 补充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
1.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通过EMS邮寄补充材料,业务庭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材料收发员进行分发电子化工作,电子化后提交集中式智能编目,生成材料明细清单。电子化的材料经法官审核确认后归入电子卷宗,纸质材料经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
2. 在庭审中,依托电子卷宗展示证据,进行当庭质证;当事人当庭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或签字笔录等,开庭结束后可以由书记员通过云柜流转或直接提交给材料收发人员,经分发扫描后,纸质材料经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
2.服务操作管理系统
为了满足采购人电子卷宗集中扫描服务需求,供应商需自己提供服务对应的操作管理系统。
(一)、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
系统需实现电子卷宗的集中采集管理,包括材料整理、应用效能分析、审判案件材料收转、执行案件材料收转等常用功能。
1.材料整理:(略)
2.应用效能分析:(略)
3.审判案件材料收转:(略)
4.执行案件材料收转:(略)
(二)、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
系统需将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诉讼文件经过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处理。
1.卷宗管理:
(1)证据材料:(略)
(2)法律文书:(略)
(3)电子阅卷:(略)
(4)原审卷宗:(略)
2.卷宗应用:
(1)司法公开:
一是司法公开分类管理:(略)
二是司法公开步骤:(略)
三是系统应提供自学习功能不断提升卷宗材料公开属性自动识别的正确率。
(2)司法送达:
一是能显示每份电子卷的送达情况,可跟踪到具体的送达进度。
二是系统应按照送达状态分类展示对应的电子卷,送达状态包括:(略)
三是待送达文书中,应支持手动设置受送达人及不送达原因,可一键发起送达。
四是针对已发起的送达文书,可允许用户手动取消送达。
五是批量送达:(略)
(3)法律文书:(略)
(4)案件信息智能回填:(略)
3.影像卷管理:
(1)影像卷目录管理:(略)
(2)影像文件管理:(略)
(3)影像卷检索:(略)
(4)影像卷显示:(略)
3.服务质量及服务标准要求
需建立健全法库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集中扫描服务标准,主要包括:(略)
3.1项目组织要求
为顺利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和部署实施等工作,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供应商必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工作。要求供应商要制订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措施,提供项目实施的人力安排和组织保证。
(1)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项目经理、扫描服务岗;驻现场人员不少于4人,项目经理1人(不驻点),驻场人员服从院方管理;
(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IT项目管理经验。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统筹项目实施,协调系统开发、测试、部署及实施等方面工作。
(4)本项目服务人员上岗前需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服务人员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
(5)保密要求:(略)
3.2人员组织要求
(1)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人民法院的规章制度;
(2)服务人员需具备系统软件使用能力;
(3)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资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带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3.3时间进度要求
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源配备及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开始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为(略)个工作日。试运行之前应完成的工作如下:
(1)完成所有服务人员服务流程培训及上岗;
(2)完成系统调试及上线工作。
3.4 安全保密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院方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
(2)随案电子卷宗服务工作必须在院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 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院方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院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供应商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院方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4) 除钥匙及眼镜等外,供应商工作人员未经院方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 U 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
(5) 未经院方批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6) 供应商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院方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7)工作区域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服务人员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
(8) 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5 服务要求
(1) 上班时间:(略)
(2)供应商工作人员若违反院方规定或工作质量出现问题,院方有权提出更换人员并收回相关出入院方场所证件。
(3)供应商需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
二、商务部分
★1、履约期限:(略)
★2、履约地点:(略)
★3、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4、验收
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5、服务支持:
(1)热线支持:(略)
(2)现场支持:(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电子版备份(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和网上递交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