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略)年客户推广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平财险吉林分公司客户推广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招标范围:(略)
2.3预估金额:(略)
2.4标包划分:(略)
2.5合同类型:(略)
2.6服务周期:(略)
2.7服务区域:(略)
2.8※本项目设置含税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若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否决投标情况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总部机构)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或总部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3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开始时间为准)起至今具有一个同类(服务内容须能体现市场信息收集,市场信息转化,品牌推广服务等相关内容)项目业绩。须提供同类业绩合同,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的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有)。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及其它补充材料必须反映相关项目客户名称、签约时间等信息。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撑判断的,则对应业绩不认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最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的;
(3)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在最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因自身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取消投标资格、合同解除或败诉;
(6)被列入太平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负面清单,中国太平电子化采购平台处于冻结状态的企业;
(7)被太平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企业;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4.2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注册并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略)
(1) “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注册成功后请登录,登陆后可在【常用文件】处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2)“项目报名”方式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报名”)。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
(登陆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略)
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1)网上支付:(略)
(2)电汇:(略)
4.4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即报名成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版投标文件(含U盘)递交:(略)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如无法参加现场开标会可选择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接收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邮寄地址同上,收件人:(略)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
5.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文件(含U盘版投标文件);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5.4投标保证金:(略)
5.5在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前至中国太平电子化采购平台(https:(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7.质疑、投诉及举报途径
为保障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招标人有接受公开监督的渠道,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在招标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7.1 质疑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招标要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不再受理针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将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投标人对招标程序及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合规性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https:(略)
质疑途径如下:
受理单位:(略)
受理联系人:(略)
电子邮箱:(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7.2 投诉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如对以上招标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自收到质疑答复之日或答复期满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投诉。投标人投诉事项应当是以上经过质疑的事项并在投诉时效内的,否则不予受理。
投诉途径如下:
受理单位:(略)
通信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投诉电话:(略)
7.3 举报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如对以上招标人投诉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自收到投诉答复之日或答复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下述受理单位提起举报。投标人举报事项应当是以上经过投诉的事项并在举报时效内的,否则不予受理。
举报途径如下:
受理单位:(略)
通信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开户名:(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