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期限:(略)
二、履约地点:(略)
三、采购方基本情况:(略)
四、供应商要求:(略)
五、付款方式:(略)
六、质量保证:
1.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如出现因食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供应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供应商所配送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配送时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须提供SC认证的相关证明。
3.带包装食材的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略))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供货品牌应为正规品牌,且为普通商业超市在售品牌。
4.食材溯源要求。所有货物的来源应当清晰,蔬菜应当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蔬菜。
5.若因供应商
七、供货要求:
1.供货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调料等。采购人保留在应急或不可预知等特殊情况下的自行采购权。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或变更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
2.配送周期。原则每日一次,早7:(略)
3.检斤验质。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验收程序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采购配送,保证配送品种、规格、品牌、数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检斤验质为准,以斤、公斤、克、毫克为计量单位(包装类商品以斤、公斤、箱、件、瓶、袋、块为计量单位结算),供应商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如发现所送食材数量、质量不符,采购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或拒收,协商解决,供应商要及时重新核定、检验或调换,不得影响采购人工作正常进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的送货清单采购人两份,供应商一份,作为送、收货及结账的凭证。
4.食材品质。采购人对菜品进行抽样检测,农药残留检测不合格的,供应商应承诺立即退换,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超出订单计划釆购的食材,供应商不得以食材品质优而提高单价, 如需求的食材市场确实出现断货,供应商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改送其他品牌同类同价位食材。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供应商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5.运输卫生。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生鲜、冷鲜及冷冻产品运输中需要有保温措施,保证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生鲜、冷鲜类产品外包装箱干爽,冷冻类产品无解冻现象。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6.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一名负责人,承诺该负责人能够随时接受采购人的采购信息,供应商保证每日能提供(略)小时的供应服务。
7.在采购、配送的过程中,如供应商人员、车辆或食材出现各类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疾病或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食材质量要求:
| 类别 | 质量要求 |
| 米面油 | 1.质量标准:(略) |
| 水果 | 1.质量标准:(略) |
| 蔬菜 | 1.质量标准:(略) |
| 冻品类 | 1.质量标准:(略) |
| 水产品 | 1.质量标准:(略) |
| 肉类 | 1.质量标准:(略) |
| 禽蛋类 | 1.质量标准:(略) |
| 豆制品 | 1.质量标准:(略) |
| 奶制品 | 1.质量标准:(略) |
| 调料 | 1.具有“SC”标志,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定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香辛料要求干燥、无虫蛀、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无杂质;自配送该产品到交货地点之日起的期限不得超过产品本身保质期的三分之一。2.配送:(略) |
| 其他 | 1.质量标准:(略) |
九、违约责任:
采购人(甲方)与供应商(乙方)签订合同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提供的货物价格、食材质量、食材重量、供货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综合考量。违约处理结果分为四类:(略)
否决性违约处理:(略)
严重性违约处理:(略)
一般性违约处理:(略)
其他违约情况处理:(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备份文件,参与磋商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 号)。若系统突发故障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则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 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略)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