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开展旅游文化推广交流活动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开拓东南亚客源市场,持续深化海南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在旅游文化领域的务实合作,全力完成全省入境旅游市场目标任务,我厅计划于4月3日至4月7日赴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开展旅游文化推广交流活动。为做好以上活动,现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赴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开展旅游文化推广交流活动
二、实施时间
(略)年4月3日—7日
三、实施地点
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
四、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一)项目内容
委托中标方负责出访行程的食、宿、公杂费用,其中住宿费按出国管理办法要求中标方提供实际支出票据据实结算,伙食和公杂包干使用;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参加(略)年MATTA FAIR国际旅游展并举办海南文旅主题分享会等旅游文化推广活动;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举办海南旅游文化推广活动;负责本次活动整体设计文案策划、具体执行等相关工作。
(二)预算金额
预算不超过¥(略).2元(含税),具体详见需求表。(预算金额为最高限价,超出预算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五、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略)年(略)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提供声明函);
(四)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二)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五)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六)按照评定标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执行方案和经费预算;
(七)单位承接相关项目案例材料;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有目录并加盖公章,一式三本及提供一份电子版。
七、评定标准
(一)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
(二)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硬性条件;
(三)按照项目的内容和需求合理制定执行方案,操作性强,价格合理。
八、报价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九、公示方式
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官网阳光海南网、海南旅文微信公众号等公示5个工作日,比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报价。
十、签订合同
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十一、联系人
汪女士,联系电话:(略)
附件:
1.报价文件响应要求
2.项目需求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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