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转让标的为盐城市大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略)辆报废公交车,共一个标段,并对该批车辆回收报废、机动车注销业务提供服务。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在转让方报名期间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及瑕疵。转让方提供上述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因此各潜在意向受让方应充分掌握该标的的实际现状,意向受让方可与转让方联系后在约定时间内自行勘踏现场,以充分了解掌握出让项目的内容,根据出让项目需求测算报价,若有遗漏,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服务要求 1、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的具体要求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等要求,对该项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包含但不限于违规、安全责任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2、受让方完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任务须在中标单位的拆解场地完成,不得转至其他场所拆解,影响环境。 3、接受转让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 4、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5、成交后受让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服务内容后不计息退还。 6、受让方在(略)个工作日完成机动车的报废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手续。 四、其他要求 关于车辆报废补贴根据相关政策处理,(略)年如有关于客运车辆的报废补贴政策,按补贴政策执行,受让方提供相关补贴政策文件,并协助办理相关报废补贴的申报。如有相关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归转让方所有。 五、成交后,受让方在三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出让款,方可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如违约,则自动放弃交易,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本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出让合同》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出让价款或未能按本文件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代理机构代理服务佣金的,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能保证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