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东山村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 竞争性优选公告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电〔(略)〕(略)号)(以下简称“(略)号文”)、《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第一批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新能〔(略)〕(略)号)及《澄江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东山村项目市场化公开配置方案》的要求,澄江市九村镇人民政府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市场化竞争性优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金实力、融资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新能源建设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等经营和抗风险能力强的潜在投资开发主体作为澄江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东山村项目的项目业主。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略) 1.2 项目规划建设4台5MW风机,规划装机容量为(略)MW,计划投资1.(略)亿元。结合澄江市东山村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带动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1.3 本项目按1个标段进行优选活动。 1.4工期要求:(略) 1.5退出机制: 1.5.1对不按时启动澄江市东山村“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前期工作、批而不建、未按承诺时间建设、投产的,或出现建设方案与市场化配置申报材料中的主要技术方案不一致、且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实施的,视情况收回项目开发权,相关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1.5.2后期如发现项目单位存在通过转让、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变更项目开发主体行为的,取消其项目建设资格,并将涉事企业列入失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3年内不得参澄江市新能源项目市场化配置。 二、投资开发主体(即“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2.1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正常经营市场主体(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资人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应提供近三年((略)、(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之日至优选截止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出具书面承诺,由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3新能源项目情况:(略) 2.4其他要求: (1)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优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优选(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优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优选(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优选。 2.6本项目实行负面清单、一票否决管理,投资人需承诺:(略) 三、优选文件的获取 优选文件的获取时间:(略)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略) 4.2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略) 4.3响应文件份数:(略) 4.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优选代理服务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优选公告在“澄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略) 七、联系方式 发包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