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章水片区排水管网新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一)
标段编号:(略)
致:(略)
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作统一修改,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一)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一)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共 6 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2.2 款内容修改为: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略)元;本款其他内容不变。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4 项内容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略)元,其中暂估价 (略) 元、暂列金额为(略)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2.(略)%,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略) 元。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略).9 款第(3)条“暂估价”内容修改为:
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略)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商务标评分标准中第(1)条投标评审价的确定内容修改为:
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略) 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略) 元(含税);本款其他内容不变。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商务标评分标准中第(2)条“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内容修改为:
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7% 至?-(略)% 即?(略) 元至?(略) 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略).补充条款”增加以下内容:
(8)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实施措施:(略)
二、随同本澄清、修改文件(一)上传以下资料,请投标人自行及时下载:
(一)现重新上传“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并以此为准。
(二)现重新发布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略)
三、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补充公告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本项目不延期开标,若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略)年3月3日(略)时(略)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至(略)年3月3日(略)时(略)分止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投标人认同本次澄清、修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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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公司:(略)
(略)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