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公告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押金(略)元) 。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3、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首年租金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剩余年度租金在每年到期一个月前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方收到租金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5、对承租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经营)要求:(略) 6、承租房屋及建筑物的维修要求:(略) 7、承租房屋及建筑物的改善要求:(略) 8、转租的要求:(略) 9、税费的负担:(略) (略)、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承租方须切实履行运营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规定,不得实施任何破坏生态环境、损毁水土保持设施的行为。若发生前述情形,视为乙方违约,其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修复、赔偿及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处罚。 (略)、承租方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资产的,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略)、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