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需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租金及押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及押金后(略)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房屋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及押金且签订《租赁合同》后(略)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4、承租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略)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略) 8、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9、税费的负担:(略) (略)、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经营相关要求: (1)承租方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院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2)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学院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租期内严禁经营或从事餐饮烹饪(动明火)、娱乐、排烟污染、噪音污染、占道经营等影响师生学习工作的相关业务,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严禁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5)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方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6)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学院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方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租赁合同》条款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