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住宅小区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澄清、修改文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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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略)
招标人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6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款内容修改为:
本次招标控制价(略)元:(略)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内容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略).(略)万元,其中暂估价(略).(略)万元、暂列金额为1.(略)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4.(略)%,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略).(略)万元。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9款第(3)条“暂估价”内容修改为:
②金额:(略)
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略)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商务标评分标准中第(1)条“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内容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为(略)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略)元(含税)。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商务标评分标准中第(2)条“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内容修改为:
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略)元至(略)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略).补充条款”增加以下内容:
(略).(略)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实施措施:(略)
三、随同本澄清、修改文件(一)上传以下资料,请投标人自行及时下载:
(一)现重新上传“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并以此为准。
(二)现重新发布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略)
四、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补充公告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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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