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略)-(略)-(略)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略)年1月1日指的是合同签订日期)类似工
程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合同价在(略)万元及以上的室外配套工程(其中需含景观工
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略)
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该工程施工期内的至少一张工程款费发票(必须提供,开票时间为
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间且票面累计金额不少于合同金额的(略)%的发票),三者缺一不可,提
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
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
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
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
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3.5
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略)年3月(略)日发布的对应资质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
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
1个;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