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地(略)-A(略)-K-2地块商务用房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地(略)-A(略)-K-2号地块建设项目已由张家港市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数据投备〔(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港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总期限要求:(略)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略)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投标人须知部分 施工开工日期:(略) @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 工程竣工日期:(略) @招标项目-计划竣工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略)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略);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略);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3.3.2(略); 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略);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略);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略); 自年月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略); 接受 (略);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略) @资审文件与公告:(略)6.2获取方式:(略)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略).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略)-(略) (略).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址:(略) | 地址:(略) | 邮编:(略) | 邮编:(略) | 联 系 人:(略) | 联 系 人:(略) | 电话:(略) | 电话:(略)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略) | 电子邮箱:(略) |
(略)年(略)月(略)日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及定标因素: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 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略)分):??(略)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6 分 项目管理机构(≤3分):?2 分 工程业绩(≤3分):??1 分 其他评分因素:??6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略)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2.2.4(1) | 1.1方案设计文件((略)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 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 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略)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略)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注:(略)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2.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3.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不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①建筑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略) 分; ②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略) 分; ③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略)分; ④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略)分; ⑤暖通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略)分。 注:(略) | 2.2.4(5) | 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1?分,最多评?1?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类似业绩要求:(略) 注:(略)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略)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 2.2.4(6) | 其他评分因素 | 投标人信用 | 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6%(投标人信用评价分使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有效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房建类),未申报参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略)分予以认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 投标人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扣分。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略)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略)%)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7 ?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定标程序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 5.2.1 | 定标标准 | 一、中标候选人数量及公示 1、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4-6名(含4和6)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3 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 6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 5 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 2、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3名时,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不再进行评定分离,直接由评委按详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不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因素: 1、报价因素 如所有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均在【-(略)%(含)~(略)%(含)】范围内,不进行价格竞争。如果有超过偏差率【-(略)%~(略)%】范围的,所有单位须进行价格竞争,计算其偏差率,根据偏差率大小参考判断报价优劣,偏差率最小为最优,以此类推。 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 2.1.施工项目经理:(略) 2.2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 2.3 其他主要设计人员配备:(略) 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满足(或超过)下述所有配备要求为优,不全部满足的按照配备人员的数量进行评价。 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或综合考评结果。 根据开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并启用的最新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房建类)信用得分,信用分排名前(略)名(含)的为优,信用分排名(略)-(略)名(含)的为次优,信用分排名(略)名-(略)名(含)的为良,信用分排名(略)-(略)名(含)的为中,信用分排名(略)名以下的为差。未参评或者非房建类的为差。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相同,按照同一名次计算。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4、设计方案 1)、设计构思与创意;2)、方案设计完整度;3)、总体布局及功能配置;4)、设计深度;5)、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 。 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评审。方案整体内容详尽为优,方案整体内容较详尽为次优,方案整体内容一般详尽为良,以此类推,依序为中、差。 三、定标方法:(略)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对每一项定标因素做出评价,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 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四、定标程序: 1、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略)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包括:(略) 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略) 3、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3日。公示内容包括:(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4、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略) □ 集体议事法:(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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