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地点:(略)
★3、建设单位:(略)
★4、招标范围:(略)
★5、合同履约期限:(略)
★6、质 保 期:(略)
★7、付款方式:(略)
★8、资质要求:
8.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8.2供应商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报价方式:(略)
★(略)、其它重要说明事项
(略).1工程范围包括(略)年经开区、中德园企业雨水配套应急抢修工程,工程造价以最终审计结算为准,结算价格不超过财政预算价。
(略).2乙方(中标单位)所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并且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中标后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前乙方须按要求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承诺。
(略).3 (略)年经开区、中德园企业雨水配套应急抢修工程工期要求较紧,投标单位应按甲方工程特点、工期要求配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工人,满足甲方进度要求。乙方内业、预算人员须就施工进度、工程内业的完成等及时与甲方沟通,确保及时有效的完成送审结算、施工内业资料报送归档备案。
(略).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造价员等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每个工程施工前3天内向甲方报送经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章的工程预算、工程量,同时向甲方报送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监理、甲方项目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乙方自行施工项目甲方不予认可。其他乙方自行施工项目乙方自行解决,不在甲方管理送审范围内。
(略).5由于本项目较为零散,要求投标单位应配备两台以上工程专用车辆及成手司机,乙方项目负责人应(略)小时开机,保证在接到甲方指令后第一时间组织好人员赶到工程现场。如遇有甲方要求的急需维修项目,中标单位应保证在得到甲方通知后(略)分钟内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必要时立即赶赴施工现场,满足甲方工期要求。
(略).6乙方(中标单位)如果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除无条件赔付甲方相关损失外,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工程估算造价5‰作为赔偿,甲方将在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乙方施工过程中,请审计部门全程进行跟踪审计,乙方应配备专业内业管理人员,施工完成后,二周内报送工程量认证单,会同监理、使用方负责人、建设方项目负责人现场测量认证,并于完工后(略)日内办理完成验收和向使用方移交手续,工程量认证单及报审材料的报送签认,完成后超过一个月未报送工程量施工方自行承担。
(略).7 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工程师齐全,配备专业安全员、内业人员,满足工程及甲方施工进度需要。中标单位应根据工程及甲方要求配备施工所需工种及工人数量,保证进度工期要求。施工方应及时完成认证单、验收移交手续的办理,并与甲方及时沟通确保工程手续齐全。
(略).8中标单位施工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施工必要条件,包括水源、电源、临时设施、包括按使用单位作息时间施工的降效及协调等,均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项目人员包括派驻甲方办公的内业人员就餐、通勤等以上条件均在投标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
(略).9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或出现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乙方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利委托其他施工方完成施工任务。
(略).(略)中标单位三次收到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整改通知单或收到甲方关于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口头、书面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视为中标单位违约,施工合同终止,工程款不予支付,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重新委托合格施工队伍。
(略).(略)项目经理部:(略)
(略).(略)乙方委派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自动放弃中标,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略).(略)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必须满足上述规定的相关要求。
注:(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因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略)号)五楼开标室。 4、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