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略)(厦门新机场项目艺术画作类采购及安装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并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2投标人业绩资格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验收合格的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或民用运输机场综合交通中心)或酒店(或宾馆)或大型公共空间(仅限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或展览中心、城市会客厅、会展或会议中心、博览中心)艺术画作类供货业绩,且该业绩合同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合同中艺术画作类别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略)万元;
(2)业绩合同中至少具有一件艺术画作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或国内高校的美术类或艺术类或设计类正教授职称艺术家创作,且该件艺术画作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略)万元。
备注:
(1)业绩证明材料:(略)
(2)业绩期限要求:(略)
(3)本项目业绩艺术画作类别范围限定为“中国画”(含工笔画)、“油画”(含丙烯画)、“漆画”、“书法”、“壁画”、“陶瓷画”。
(4)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中还包含本项目限定范围类别以外的其他内容,则只计算符合限定范围内类别内容的合计金额,投标人应提供相应业绩金额的计算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合同无法证明业绩类别及对应的金额、或无法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还须提供加盖该业绩用户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予以佐证。
(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中符合金额要求的单件艺术画作须提供艺术家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或国内高校的美术类或艺术类或设计类正教授职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中符合金额要求的单件艺术画作无法证明艺术家姓名的,还须提供艺术家与该艺术画作的创作关系的证明(如收藏证书或合同或画作署名或证书等证明文件)或加盖该业绩用户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佐证。
(7)“框架协议”、“战略合作” 等意向性采购协议或合同不予认可。
(8)若投标人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业绩合同中或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中应能体现投标人为该项业绩货物的实际供货单位。
(9)如有多个投标人同时提供同一个项目业绩的,只认可实际承接人的业绩。
((略))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最终以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的认定为准。
3.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以下所列点位拟派的创作艺术家须满足如下要求:
清单序号 | 点位类型 | 点位区域 | 艺术品类型 | 创作艺术家要求 |
1 | 一级点位 | 政要门厅主背景墙 | 浮雕(汉白玉(略)cm) | 须为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九条《创作艺术家名录》内对应艺术类型的艺术家或与其同等级别的艺术家 |
2 | 一级点位 | 政要贵宾-vvip1 | 油画 |
3 | 一级点位 | 政要贵宾-vvip2 | 漆画 |
4 | 一级点位 | 政要贵宾厅曲面墙 | 木雕画 | 须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
5 | 二级点位 | 政要贵宾-vvip1 | 中国画 | 须为在职或曾任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或专业艺术委员会委员以上人员或福建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及以上人员,或国内高校的美术类或艺术类或设计类正教授职称人员 |
6 | 二级点位 | 政要贵宾-vvip1 | 中国画 |
8 | 二级点位 | 商务贵宾门厅 | 陶瓷拼贴画 |
(略) | 二级点位 | 政要贵宾中厅1 | 漆画屏风 |
(略) | 二级点位 | 政要贵宾中厅2 | 油画 |
(略) | 二级点位 | 政要贵宾中厅3 | 中国画 |
(略) | 二级点位 | 商务贵宾门厅主背景墙 | 浮雕壁画 |
7 | 二级点位 | 政要贵宾-vvip1 | 双面绣(苏绣) | 须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
(略) | 二级点位 | 政要餐厅 | 书法 | 须为在职或曾任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或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人员或福建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及上人员 |
备注:
(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点位拟派艺术家出具的《投标人拟派创作艺术家授权与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第六章),且提供拟派艺术家相应的职称或任职或认定等符合上表“创作艺术家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任职证明文件要求为:(略)
(3)认定证明文件要求为:(略)
(4)职称证明文件要求为:(略)
(5)投标人拟派的创作艺术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或为与投标人有合作关系的人员。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投标人拟派各个点位之间的创作艺术家不得互相兼任。
(6)投标人拟派的上述清单序号1、2、3创作艺术家不在《创作艺术家名录》对应艺术类型内的,应提供与其同等级别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等级别的认定按《创作艺术家名录》中对应艺术类型的“同等级别”标准执行。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5信誉要求:(略)
3.6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严重失信方名单”的情形,否则其投标无效。前述“严重失信方名单”以评选当日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失信信息数据库查询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7小稿要求:(略)
3.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投标人的相关要求如下: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2)第3.2业绩要求中“投标人”为联合体成员的任一方。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4)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第3.1、3.4、3.5、3.6资格的要求;
(5)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备注: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明材料均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相应原件应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委核查,以上证明材料属于原件“必查”项目。
(2)本招标项目所要求提供原件核查(必查)或备查的内容,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二维码查询真伪或防伪编码查询真伪的或可通过官方网站核查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官方网址,投标人未提供官方网址的,视为无法核查),可不提供原件。如评委无法通过所提供的二维码、防伪编码查询真伪的,或无法通过所提供的官方网站核查的,由投标人承担不利后果。
请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要求。